看到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我十分震惊!原来,去年咱们国家职工的平均工资竟有29229元,平均下来,一天就有111.99元。
这个数字让我感到严重失真!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每个月才1500不到的工资,还是在省会。我看到网上有网友说,“我有罪,我的工资水平总也达不到国家公布的平均线。我给国家拉后腿儿了”。不知道相关部门能不能体会到这些话背后的无奈。
可统计局的数字总不是平白无故得来的,统计可是一门相当严谨的学科啊!我仔细研究了他们的统计方法,才发现了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在统计部门那里,什么是“职工平均工资”———它是个货币工资的概念,也就是说,你在一定时期内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单位从个人工资里代扣代缴的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费用等都统计在内了,并且是税前工资。
其次,尽管是城镇范围的平均工资,但也不是所有的城镇就业人员有资格统计在内的。我这样的小私营企业的职工是没资格被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我们知道,没有被包含进来的这部分人员,通常都是工资水平偏低、增长较慢的城镇就业人员,并且人数众多。更别说还有那么多常年在城市里工作、生活的农民工了。
所以,你知道为啥统计局的数字跟我们的实际感受差距这么大了吧?
我看了资料,说如果把像我这样的私企职工包括在内,统计局的这个平均工资水平恐怕要下降一半。我工作的这家私企,尽管人不多,但老板对职工还算厚道,有很多私企的普通职工,工资水平还不如我呢。我一个远房侄女,大学毕业以后留在省会一家私企打工,工作辛苦不说,一个月下来也就1000块钱。
我有时候想,统计局统计这样的数字有意义么?你说它为国家制定政策作依据吧,可这样不符合实际的数字将给政策带来什么呢?如果一个进城做工的农民工,对他的老板说,依劳动法请按照2008年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就是40%-60%给我最低工资,他的老板会答应吗?不然他去找政府,说,你们公布的数字,请按照这个数字制定咱们地区的最低工资给我吧。政府部门会对他说什么?难道说,兄弟,那数据你怎么能当真呢?又或者,一个大型国企的工人要求涨工资,政府有关部门难道能说,你们企业平均工资水平挺高的,为什么要涨?你的低?可是把你们企业那些管理层的一平均进来,你们工人的工资水平就高了啊。
我越想越晕。对国家统计局的工资水平数据的意义百思不得其解。当然,它也是有一定价值的。比如说,我们知道了哪些行业是高的、哪些地区是高的,知道了企业的水平低于机关和事业单位、行业差距和地区差距越来越大等等信息。我想,国家会出台相关政策对此进行调整的,尤其是行业差距问题。但国家统计局一直以来将城市里人数十分众多的私企、个体工商业者人员排斥在外的统计方法,简直是迂腐透顶。按说,一个工资水平统计数字,又不关涉到哪个部门的利益,统计局至于追逐漂亮数字吗?总不成是为了粉饰太平?
强烈呼吁国家统计局换一种统计方法,把大量如我这样的人员统计在内。不然,统计局一年比一年高的城镇职工年工资水平,对我的感情实在是一种冒犯。毕竟,是真实的数据,而不是漂亮的数据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