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的情况看,有两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通信业与人民群众之间逐渐出现了一些矛盾,且矛盾的形式和内容越来越丰富,涉及的群体越来越广,群众通过各类媒体反映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二是监管机构直接面向群众释疑。在无法从运营商那里得到满意的答复后,群众就要求监管部门直接给予答复,这说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同时对监管机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仔细分析造成这两方面情况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是我国国民经济和通信产业的高速发展。在十年前,老百姓和运营商之间的关系只有语音服务,且只有少数人能够享受;而随着移动通信和宽带通信的高速发展,通信的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数据业务高速发展,业务种类不断增多,涉及行业越来越广,与百姓生活关系越发紧密,用户数量也不断提升。这样高速发展的背后就必然伴随着很多负面影响,比如垃圾短信等。
另外,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以及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一些矛盾很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迅速聚集并集中暴发,即使只是少数用户与通信服务部门的矛盾,但由于参与讨论的群体众多,就可能迅速发展成大众矛盾。因此,近一段时期的社会争论普遍影响比较大,且社会对监管部门的质疑声和批评声日渐增多。
随着TD-SCDMA试商用的正式启动,我国3G进入实质性阶段,可能不久就会迎来高速发展期。由于大幅提升了移动通信的带宽能力,业务数量众多且行业参与度广将是3G的服务特征,因此之前出现的这些问题在3G时或许将发生得更加频繁。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新技术应用永远是把“双刃剑”。
那么,对于行业监管部门而言,所要面对的问题就比以往更为复杂。一方面,监管者必须认真面对群众越来越多的投诉和呼声并给予积极正面的回答;另一方面,面对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各种问题,监管者必须给予科学的回答。
事实上,难度往往就在这个科学的回答上。
面对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和新业务的使用,面对产业链上参与者的不断增多,面对不法分子越来越高的技术含量,如何界定服务是否合法以及其责任方,如何给老百姓一个科学的答复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而这就需要监管部门进行认真科学的调查,各地运营商应该充分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要积极和监管机构合作;广大消费者也应该积极主动地向监管部门提供准确的消费凭证或者上当受骗的证据,而不是一味地跟风呐喊。
目前,监管机构应该要加强监管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研究机构,科学地对监管事件进行分析;应该和第三方机构进行广泛合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社会监督;最重要的一点是应该做到超前监管,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对通信技术和业务发展进行积极研究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制订各项监管政策,消灭问题于无形之中。
总之,对待群众的各项质疑,理应给予科学理性的回答,这是监管部门的基本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