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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电视购物公司违法经营 行业标准年内出台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时间:2009-05-25 15:16:16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先行赔付并不意味是先入者设置的行业门槛,如果说是设置者自身的“紧箍咒”的话,对电视购物行业自律是好事。要想取信于人,就必须做到和做好。

  “节目标准”年内出台?

  电视购物的解惑之道,不能只凭电视购物企业,社会环境、法制法规、监管治理也都是重要的因素。

  中国在推进连锁超市、专卖店、仓储式商场等商业业态的同时,也在积极发展邮购、电视购物、网上购物等无店铺销售形式。据易观国际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电视购物的市场规模占我国总零售仅为0.8%(韩日为12%,美国为8%),产值贡献率低,这更说明了市场潜力巨大。同时,消费者购买信心的丧失也暴露出电视购物在整体管理和管制方面的欠缺与不足,因此对电视购物的规范、监管、立法也就更为重要和迫切。

  2006年8月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的“禁播令”可以说是规范电视购物行业“第一把火”,此后七星购物、橡果国际等企业在相对肃清的市场环境中完成蜕变,先后在香港和美国上市。

  时隔三年,“第二把火”终于进入“预热”阶段。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新光控股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倡议制订《电视购物法》和《电视购物管理条例》。目前,《电视购物节目标准》和《电视购物行业标准》都如愿进入预定程序。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中国电视购物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曾静平介绍说,还未公布的《电视购物节目标准》规定,电视购物节目将由国家广电总局对其按照节目标准进行审查和监管,这将使管理更加清晰和有效,避免多头管理带来的职责不明问题。据悉,该标准由广电总局牵头,目前起草工作已经结束,进入立项阶段,有望年内出台。

  “而《电视购物行业标准》会相对推后,该行业标准主要是对行业的准入门槛、经营行为进行具体规范,包括供货商的情况也会严格审查,需要多个相关机构和执法部门共同协作,才能更有效的推动和促成电视购物行业”,曾静平透露说。

  留下疑问的是,没有《电视购物法》,“两个标准”翻开的新一页,是否打开了电视购物真正的明天?(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  责任编辑:唯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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