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皮书》显示,2007年北京市城镇户均年可支配收入为65967元,当年底平均房价是每平方米15162元,按照户均100平方米计算,则房价与收入之比为23∶1。
戴建中表示,几年前就有人研究,如果真的用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来做房价收入比的分母,由于中国贫富收入的极大差异,“中位数”会远远小于“平均数”,得出的房价收入比将更高。
对于任志强质疑的“可支配收入”,戴建中认为,一户人家在没有买房时,计算可支配收入要从总收入中减去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这户人家买房时个人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又要发还给他,成为他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
在《北京蓝皮书》的文章里,戴建中认为作者的计算既包括了第一种情况,也已包括了第二种情况中的住房公积金,而不是任志强所说“每个职工还有24%的住房公积金等收入未计入可支配收入部分”。
数据显示,2007年北京城镇从业人员745.4万人,而截至2008年年底,北京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为429.24万人,没有住房公积金的至少占从业人员的40%。“即便按任先生的说法,房价收入比由此从23:1降到18.5:1,离‘人人买得起住房’也是相差太远了。”戴建中说。
“任志强先生‘只为富人盖房’,但几年下来,北京的富人市场也逐步饱和了。”戴建中说,北京市统计局2007年9月底的抽样调查中,被调查户未来五年有购房需求的为18.3%,仅有2.1%户拟购房价在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