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创业板相关配套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我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
现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9年5月22日前反馈至我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创业板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
中新网5月8日电据深交所今日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表示,为了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的行为,避免因股东、实际控制人大量集中出售股份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巨大冲击,借鉴海外市场及中小板经验,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
《上市规则》指出,为了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的行为,避免因股东、实际控制人大量集中出售股份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巨大冲击,借鉴海外市场及中小板经验,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即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明确防范新股上市暴炒风险
中新网5月8日电据深交所最新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称,为防范新股上市首日暴炒风险,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规则》称,以往监管实践中发现,部分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媒体特别是网上论坛等渠道不断出现有关发行人的信息,干扰了投资者的正常判断,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上市首日股价的异常波动。
为了防范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过度炒作风险,创业板从信息披露监管方面进行了强化:
一是要求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发行人应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
二是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深交所:创业板引入"净资产为负"等两种退市情形
中新网5月8日电深交所今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上市规则》中引入了"净资产为负"和"审计报告意见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退市情形。
《上市规则》称,相比主板市场,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此外,《上市规则》还引入"净资产为负"和"审计报告意见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退市情形,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减少无效财务信息。
《上市规则》指出,以往监管实践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虽已资不抵债,但仍靠政府补贴或者其他方式实现盈利,避免因出现连续亏损而被退市;部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能向投资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为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创业板在财务指标方面增加了下面两种退市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为负;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