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周一起发行,总计66亿
4月7日,辽宁省财政厅接到了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辽宁省政府债券(一期)有关事宜的通知。我省将于4月13日发行总额30亿元的地方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3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
根据安排,4月13日将举行债券招标,1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至16日结束,4月20日起可以上市交易。根据规定,首期30亿元地方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每年4月14日(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2012年4月1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在第一期30亿元招标发行后,第二期辽宁省地方债拟于7月发行,共计26亿元。由于大连是计划单列市,因此在辽宁56亿地方债之外,将另外单独发行10亿元地方债。
② 利率可能会超储蓄,但仍难及国债
对于普通民众比较关心的票面利率问题,省财政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由于4月13日的发行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债券票面利率,因此,最终利率会是多少现在还不好说。
不过,相应利好消息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国家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先前发行的“09新疆01”上市当日即跌破面值,“09安徽01”上市首日则在沪深两市出现了零成交量的罕见景象。这些都说明地方债发行规模较小,流动性差的特点。同时,1.6%~1.7%的收益率无法满足个人投资者的需求。因此,作为地方债16家承销成员之一的兴业银行(601166,股吧)沈阳分行沈河支行个人理财客户经理罗晓宇表示,“我个人认为本次发行利率应该比其他省份先前发行的利率要高,甚至可能会超过居民定期储蓄的利率。” 罗晓宇表示,地方债利率即使相对有所提高,也很难超过国债的票面利率,因而个人投资者应当理性对待地方债投资,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组合。
②资金主要用于地方公益性项目
省财政厅表示,全省申请使用地方债券资金56亿元,其中用于中央投资我省地方项目配套的金额达7亿元;另外49亿元用于投资50个地方公益性项目。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地方债券资金分配意见和使用方向,省财政厅组织各市落实了具体项目和发行计划,各市上报了本地区的地方债券资金项目,仅沈阳一市就上报了总计15亿元的地方债券发行计划,其中包括了全运会场馆建设等方面的投资项目。
相关链接
啥叫地方债?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国家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市、县人民政府为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偿还主体,承担转贷资金按期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责任。地方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