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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就《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09-04-20 18:34:39

    记者:个体工商户名称是否可以使用“中国”等字词?

    新闻发言人:“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具有政治属性,我国不少法律法规对使用“中国”名称问题都有严格的限制规定,特别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时,除了标明企业国别和产品的产地外,在商标、字号、企业名称方面都有严格的使用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中国”等词语不得作为企业商标注册和使用;我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如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的,也只能是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等。

    鉴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个体工商户这一市场主体的实际,工商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基础上,在办法中规定个体工商户取名不能使用“中国”等字词。

作者:张晓松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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