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上述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缴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从此解释来说,这一收入将会明显高于职工所获得的现金。
影响
最高院上调国家赔偿金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为111.99元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最高人民法院昨日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今年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
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国家赔偿法》从1995年开始实施,但各界对于其赔偿标准过低一直存有质疑。去年10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但是尚未涉及上述条款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