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1月7日讯已调离兰西县某中学10年之久的王先生日前接到通知,该县将在核实他的身份之后,返还14年前欠他的200元欠款。王先生说:“政府出钱为诚信埋单,让老百姓的心与政府贴近了。”
1995年,兰西县委、县政府修建兰肇公路时,由于当时县财政困难,于是决定向百姓借资修路,借资范围覆盖全县,并承诺3年后偿还。随后,县政府制定了具体的借资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每人400元,副科级干部300元,职工200元,农村教师200元,农户每户13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100元,外来租住户由房东缴纳100元,车主则根据不同车型征收修路款。总计向社会借资1323万元,其中向农民借资936万元。1996年,兰肇公路如期建成收费,但通行费作为工程款优先偿还给了施工单位。至1999年,县政府3年还款的承诺并未兑现,并拖延至今。部分群众对此十分不满,并引发了多次上访。
兰西县政府经多方努力,终于在去年基本完成了归还欠款的资金筹措,并下发了《关于兰肇路借资还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确定了87个发放还款单位,每个乡镇为1个发放单位,一些职能部门为1个发放单位,如交警队负责个体车辆借资的统计、核实和发放还款工作。发放工作将于1月底全部完成。《通知》还要求,要确保把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不准截留、挤占、挪用、抵扣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