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合同,如果纵横集团和金源公司设计的那些交易为真实,纵横集团事发后,这笔2.93亿元的损失,应由中信保赔付给农行上海分行。
知情人士透露,纵横集团资金链断裂后,金源公司曾第一时间把纵横集团的资金问题写成报告汇报给中信保。2008年11月24日,金源公司、中信保和农行三方代表,曾在中信保的会议室里,紧急磋商对策。当时,中信保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李可东表示,中信保将履行保险赔付责任。
当年12月10日,中信保要求金源公司单方面向纵横集团宣布应收账款提前到期,随后要求金源公司向其提交《可能损失通知单》以及相关《案情说明》。2009年1月,中信保又要求金源公司将应收账款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中信保,并签署相关协议。此外,中信保在2008年度的报告上,把金源公司投保的国内贸易保险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月16日,金源公司、中信保和农行三方再度碰头,讨论了索赔程序、递交材料等问题。两天之后,金源公司正式向中信保申请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赔付,次日周跃进给中信保总经理王毅写了一封信,说明相关情况。
对于上述举动,农行方面曾推测,是中信保为准备履行保险赔付责任而进行的相关程序。但其后的事态发展超出了农行的预料。农行方面在一份内部材料中,做出了这样的表述——“从3月下旬开始,中信保表示赔付的态度发生了‘360度逆转’,不再与我行进行沟通,并拒绝就赔付情况进行答复,还寻找各种理由不接受我行的拜访。”
外界对中信保态度变化不明就里,仅知同一时期,针对周跃进的刑事调查悄然启动。知情人士称,中信保的拒赔理由和周跃进案的定性直接相关。
7月,中信保向金源公司出具了一份索赔案处理意见函,称中信保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与买方的贸易须真实、合法和有效,但金源公司提供的索赔文件和相关单证无法证明这一点,且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仓单、入库单等单据,中信保遂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若中信保执行拒赔,就意味着这笔贷款损失须由农行承担。作为反击,农行方面随后紧急向有关司法部门提交材料,暗示中信保在这起案件中的角色可疑。
此外,双方又在纵横集团的债权问题上势同水火。农行前往浙江绍兴,以被担保人的身份登记债权时,中信保却发函给纵横集团破产重组工作组,以金源公司正面临刑事调查为理由,要求对方审慎确认农行的债权。
由于周跃进的罪名尚未最终认定,可以预计,围绕此笔贷款,农行和中信保的“暗战”仍将继续。日前,亦有接近案件方建议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彻查中信保和农行内部,有无内外勾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