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及出口的商品亚麻籽油。
1 分类
根据亚麻籽油的用途分为两类:
1.1 工业用亚麻籽油;
1.2 食用亚麻籽油。
2 技术要求
亚麻籽油应具有下列特征常数:
2.1 比重(20/4℃):0.9260~0.9365
2.2 折光指数(20℃):1.4785~1.4840。
3 等级指标
3.1 亚麻籽油的等级指标见下表:
3.2 卫生项目,食用油按GB2761-81《食品中黄曲霉素B1允许量标准》,GB5127-85《食品中敌敌畏、东果、马拉硫磷允许残留量标准》执行。
3.3 亚麻籽油中不得混有其他油脂。
4 检验方法
4.1 亚麻籽油样品的扦取按照GB5524-85《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4.2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的鉴定按照GB5525-85《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执行。
4.3 比重的测定按照GB5526-85《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执行。
4.4 折光指数的测定按照GB5528-85《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执行。
4.5 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按照GB5528-85《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执行。
4.6 杂质的测定按照GB5529-85《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执行。
4.7 酸价的测定按照GB5530-85《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执行。
4.8 加热试验按照GB5531-85《植物油脂检验 加热试验》执行。
4.9 破裂试验按照本标准附录A执行。
4.10 碘价的测定按照GB5532-85《植物油脂检验 碘价测定法》执行。
4.11 含皂量的测定按照GB5533-85《植物油脂检验 含皂量测定法》执行。
4.12 皂化价的测定按照GB5534-85《植物油脂检验 皂化价测定法》执行。
4.13 其他有关项目的检验按照GB5535 ~5539-85植物油脂检验的有关方法执行。
指标 类别 等级 项目 |
工业用油 |
食用油 |
||||
1 |
2 |
|||||
气味、滋味 |
具有亚麻籽油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 |
|||||
酸价,mgKOH/g ≤ |
1.0 |
3.0 |
4.0 |
|||
水分及挥发物,% ≤ |
0.10 |
0.10 |
0.20 |
|||
杂质,% ≤ |
0.10 |
0.15 |
0.15 |
|||
透明度 |
透明 |
允许微浊 |
允许微浊 |
|||
色泽(罗维朋比色计,1英寸槽) |
黄35 红≤3.0 |
黄35 红≤5.0 |
黄35 红≤7。0 |
|||
碘价(韦氏法) |
≥175 |
- |
||||
皂化价,mgKOH/g |
188 ~195 |
- |
||||
含皂量,% |
≤0.03 |
- |
||||
加热试验(289℃) |
- |
- |
油色允许变深,但不得变黑允许有微量析出物 |
|||
破裂试验(289℃) |
无析出物 |
允许有微量析出物 |
- |
|||
5 包装、运输和储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商业部1987-10-08批准 1988-04-01实施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动局检验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厅粮食业务处,吉林省粮油卫生监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附加说明:
本试验系检验亚麻籽油中有无析出物的方法,用“无析出物”(肉眼不易观察出来的悬浮自 我物也可作无析出物计)或“有析出物”表示。
A.4 试验结果
取均匀试样约25ml,注入50ml烧杯内,加两滴(约0.1 mL)盐酸于油样中,用玻璃棒搅拌使盐酸分布均匀,置于电炉上加热,用铁支柱悬挂温度计,使水银球恰在试样中心,升温速度保持在70~80℃/min,加热至289℃,立即观察油中有无析出物产生。
A.3 操作方法
A.2.1 盐酸:比重1.19。
A.2 试剂;
A.1.4 温度计:360度;
A.1.3 烧杯:50ml;
A.1.2 石棉网;
A.1.1 万用电炉;
A.1 仪器和用具
(补充件)
工业用亚麻籽油破裂试验
附录A
亚麻籽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保质、保量,严防污染,符合运输安全和分级储存的要求,在包装上要注明品名,毛重,净重,出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