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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9-12-14 13:59:4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吸引外来投资,发展县域经济,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扶持鼓励国内外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

第三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一定规模的第三产业和社会公益性捐赠等项目,均享受本政策。

第二章    税费政策

第四条 凡来我县新建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投入均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增值税和所得税由税务机关按税法全额征收,县属留成部分100%由县财政返还企业3年,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对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加工型企业,按上述比例扶持2年。

第五条 对来我县新建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投入均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税种由税务机关按税法全额征收,县属留成部分的80%由县财政返还企业3年,以扶持企业发展;对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加工型企业,按上述比例扶持2年。

第六条    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第七条    包括工本费、手续费等项目在内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一律减、免费。

第八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收费项目收取,上缴部分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按最低标准收取,县属部分按标准的20%收取。

第三章    土地政策

第九条 凡在本县创办企业需要占用一般农田或需动迁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办理审批手续。在收费上,除给足国家、省、市、农民或动迁者外,县属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

第十条 兴办生产加工型企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制度,经县政府批准后,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实行年租制。

第四章    投资保障

第十一条 对域外投资者实行“一条龙”代办服务。由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为域外投资者代办各种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由建设局负责代办。

第十二条 对域外投资企业实行重点保护,未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许可,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到外来企业检查、收费(税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涉税计算、检查除外);在县纪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破坏投资环境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对域外企业家发放绿卡,尊重外商的生活习惯。

第十四条 凡涉及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经营的车辆,由招商部门审核备案并发给通行证,在县内不卡、不罚、不扣。

第五章    人才政策

第十五条 凡本县亟需的或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级技术人才来我县工作,档案工资可向上浮动2级,工作满5年后,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

第十六条 对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及硕士以上学位来我县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标准提供一套住宅或资助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工作满5年的,住宅或安家费全部归其所有。

第六章    奖励政策

第十七条 经济奖励

(一)无论县内县外、无论干部群众、无论何种身份,凡为我县引进生产加工型、创税型企业的引荐人,按其固定资产投入达1亿元、达5000万元、达1000万元、达500万元,由县财政相应奖励引荐人5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引进社会公益性捐赠资金5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单位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一次性奖励给引荐人。

(三)对域外参股企业(包括科研成果参股)和来我县领办、创办企业的拔尖人才,由受益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四)对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域外企业家,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

第十八条 政治待遇

(一)引进生产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引荐人,一般干部定为副科级,副科级干部定为正科级,正科级干部可根据本人意愿调整到重要部门重要工作岗位。

(二)凡投资额较大、对本县经济牵动作用较强项目的投资者及贡献特别突出的引荐人,经本人同意,可推荐为县政协委员或县政协常委候选人;通过人大选举程序选举通过的,可担任县人大代表或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也可聘为县委、县政府经济顾问,并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第十九条    就业安置

凡引进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可奖励引荐人一个县财政持卡开支人员名额。

第七章       

第二十条 个别情况可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第二十一条 凡到我县投资兴业的企业和个人,须到县招商引资办公室登记备案,经认证后,方可享受本政策。

第二十二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废止,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政策由县招商引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作者:  责任编辑:红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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