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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谷歌新形式的垄断

来源:环球时报 时间:2009-12-10 15:02:31

谷歌从四年前开始搭建名为谷歌图书的互联网数字图书馆,其成长过程一直伴随着全球出版界的抗议和诉讼。2008年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商协会与之达成和解协议,于是最近谷歌中国直接将这一著名的“60美元协议”引入中国,引发中国版权界和作家们的广泛声讨。然而我注意到,几乎所有的传媒报道和批判声音都只针对“版权”二字,所有的注意力也都只停留在维护版权利益的狭小范畴。在我看来,真正有必要引起重视并旗帜鲜明地反对的,是由此反映出的新型垄断模式,一种由谷歌主导的创新形式的垄断。

 

关于谷歌图书“60美元协议”我是这样理解的:某人在侵占了他人的若干财物之后说,我可以每样东西象征性地付给你一点钱;但是你必须向我提交申请,而且既没有议价的权利,也没有不卖给我的权利。不知道“强盗逻辑”有没有包括和涵盖这种方式,但我想谷歌之所以有能力挟持版权者和版权方,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它强大的垄断地位,一种依靠搜索引擎的话语力量建立起来的“不谷歌,唯自亡”的控制能力。就是这种话语能力,使得一贯以传媒强人形象被我们所知的新闻集团默多克,想做一个“屏蔽谷歌”的尝试也会招来世人哄堂嘲笑。

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健康发展,加强市场竞争,人们一向反对价格管制。在欧美,反对价格管制可以说是一种惯例;在中国反对价格管制则更多一层意图,因为价格管制会强化国有企业的垄断格局,形成不公平竞争。其实不仅仅是价格管制,只要是非正常的低价格,都是形成市场垄断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是最直接的一种原因。非正常价格的极端状态或者说极限状态是什么?是零价格!在市场竞争中,零价格是争夺垄断地位的杀手锏。现在我们来考察谷歌的垄断,在依赖搜索业务的话语力量获得广告和数据业务的巨大成功之后,基于雄厚的资本实力和扩张野心,谷歌将触角深入到了包括卫星地图与导航、在线视频、邮箱、浏览器、操作系统、手机、传媒等各个行业领域。最令人吃惊的是,谷歌几乎对以上所有业务全部免费,其攻击性之大难以量化。免费可以为谷歌进一步带来更海量的用户,使谷歌从基于海量用户的广告和数据业务中获取巨额收益;但同时谷歌对用户资源的掠夺性占领,遏制了竞争对手的发展甚至威胁其基本生存,从而在各个领域形成一枝独秀的垄断局面。当然,这里的掠夺不是针对用户的使用利益,而是针对以用户为资源的细分行业市场。

从太阳微系统公司的麦克里尼到甲骨文公司的埃里森,再到后来的谷歌,业界长期充斥着对微软所谓“技术霸权”的声讨之声,其针对无外乎微软在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领域接近垄断的强势地位。值得庆幸的是,微软的产品大多数还是收费的;微软的操作系统如果不收费,那么全世界的所有桌面早就是Windows一统天下,根本不会有Linux和Unix的立锥之地。现在看来,微软是否真正的技术霸权已经不重要了,因为谷歌建立在其创新商业模式基础上的互联网垄断比技术霸权更加可怕。其CEO施密特认为,“既然边际分销成本为零,那么就可以使产品遍布全球”。

我无法完全否定谷歌创始人的理想主义可能。因为布林在他的文章中以电车未能及时普及为例证明了知识传播的重要性,并以此表明谷歌图书的公益目的。据说谷歌还有一个广为传颂的“不作恶”座右铭,但是企业商业行为的首要目的是盈利,作恶不作恶不是靠一句口号能够担保的。什么是恶,一定要为非作歹杀人越货才是恶吗?谷歌对互联网免费模式的大规模实施,其实质结果是举公益之旗、行垄断之实,只不过这是一种创新形式的垄断,目前并没有精确的反垄断法律条文可以界定而已。作为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企业,进入全新行业领域的国际通行做法是:成立投资公司,然后以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或主导对新技术和新业务领域初创企业的孵化和培养。倍受推崇的硅谷模式是如此行事,Intel、IBM等等国际IT巨人也是这么做的,国内的联想控股等有实力的企业也同样实施。这么做的结果,既保证了企业在自身擅长领域的专业优势,又最大限度地不对新的技术领域初创企业及其竞争生态形成以势压人的侵扰,同时并不耽误企业从所投资的新领域获取丰厚的收益。谷歌并不是这么做的,它用创新的垄断模式杀入新行业,将所涉足行业领域的竞争对手纷纷扼杀在摇篮中,保证自己能够充分利用垄断地位然后施以其它手段(比如广告)来牟利,事实上破坏了所涉足行业的竞争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环境。这能不能算作恶?

 

社会学家乔治·里泽有一本著名的《麦当劳梦魇》,详细分析了麦当劳入侵之后对餐饮业及其相关行业的不良影响;历史上也不止一次对沃尔玛、麦当劳等大型企业形成的文化破坏进行过探讨。如今谷歌垄断的影响方式不仅仅是类似,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毕竟那些与沃尔玛、麦当劳构成竞争对立关系的商店、餐馆尚可依赖由地域广度和地区分布密度形成的最终屏障,从而获得一定的生存空间;而在互联网这个瞬间即达天下的新形式全球环境中,谷歌的垄断却有让竞争者一夜暴毙的能力。也许美国不会反对谷歌的做法,因为它并不违背“美国梦”;但无论从版权的角度、反垄断的角度,还是抵御文化入侵的角度,中国都应当反对,“60美元协议”可能只是一小步,下一步是什么?我们无法预料,但必须未雨绸缪。

作者:  责任编辑: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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