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给父亲转53万养老钱被丈夫起诉,法院判决赡养义务成立

2025年04月23日 07:34:06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近日,辽宁沈阳发生了一起因家庭财产纠纷引发的法律案件。一名女子小于在父亲患病期间,将自己变卖房产所得的53万元养老钱转给父亲。然而,父亲去世后,其丈夫杨某以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根据法院审理结果,杨某的诉求被驳回。法院认为,这笔53万元不仅是女儿为父亲支付的养老费用,其中部分款项还用于支付父亲的治疗费用。杨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认定这笔钱属于女儿个人财产,杨某无权要求返还。

  案件的背景是小于与杨某系再婚夫妻,婚后不久小于的父亲患病。为了筹集父亲的医疗费用,小于变卖了婚前房产,并将所得款项全部转给父亲作为养老和治疗费用。然而,杨某认为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此外,杨某还指责小于在婚后全职在家照顾父亲,未尽到赡养义务。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杨某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首先,这笔钱是小于为父亲支付的养老费用,且部分款项明确用于父亲的治疗费用。其次,杨某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驳回了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引发了公众对家庭财产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以及赡养义务履行等问题的讨论。法官表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明确的证据支持。本案中,杨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依法驳回其诉求。

  此案件也反映出当前社会中“老养老”问题的复杂性。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类似问题。法院通过判决明确了赡养义务的法律边界,同时也提醒公众在处理家庭财产时应注重合法性和透明度。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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