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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欠税官司败诉 需补足684万新台币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10-10-08 06:08:07
据台湾TVBS报道,林志玲欠税官司败诉,台“高等行政法院”7日宣判,林志玲虽然没有逃税恶意,但仍需补足欠税新台币684万,可免缴135万罚款。

  据报道,林志玲年收入近7千万(新台币,下同),台当局税务部门之前查出,林志玲从2003年到2005年欠税684万,加上135万的罚锾,须缴819万。

  对此,林志玲认为她的收入是“执行业务所得”,依法可先扣除所得4成5成本费用,这些成本包含交通跟治装。

  但税务部门认为,她的收入是薪资所得,只能扣除10.4万的扣除额。双方认定不同,告进台“高等行政法院”,最后林志玲还是败诉。

  台“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认定林志玲虽然没有逃税恶意,但仍需补足欠税的684万,只是可以免缴135万罚款。

  这次庭审,林志玲未到庭。她的母亲在得知判决结果后,一连4次惊呼“怎么会这样”,表示还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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