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侯耀华再被央视《法制在线》点名批评,这是目前唯一一位因广告代言问题而三次被央视公开批评的明星;而面对记者提及的10个虚假广告产品名称时,侯耀华仍坚持表示“没多大印象”,并称欲反诉中国广告协会。
有这么一个生活常识:狗被逼急了,要么跳墙逃命,要么调头咬人;看来,侯耀华老人这次真是急了,急得跟人同归于尽了。这年头,不怕你诅咒谩骂,也不怕你动手动脚,最怕翻脸撕脸,尤其最怕不要脸;不要脸者,目无余子、天下无敌,遇人杀人、遇佛杀佛!
如你所知,一条广告的问世,成功地闯入老百姓的视阈,那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光靠一个侯“药”华那绝不成事,哪怕他光着身子、走街穿巷卖命地吆喝,那祸害的方圆也是相当有限的。为了快速而有效地蔓延和侵蚀,毒瘤广告就得借助传播载体,首选莫过于是电视台、电台和报纸等等;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侯“药”华跟任何一个帮凶或凶手式的“合作伙伴”都是半斤八两、沆瀣一气的。故而,不管是某些媒体还是中国广告协会的头儿厕身于“讨伐侯‘药’华”之中,侯“药”华难免会不服气,甚至反唇相讥,特别是想要他吐钱时,他才会歇斯底里地斥问:“我为什么要退钱!我是个人!”
面对浩气的舆论,侯“药”华先前可以大无畏乃至恬不知耻地以“自己也是受害者、应该查厂家、医学知识浅薄”来搪塞,眼下跳出一跟自己有着千丝万缕的“血缘瓜葛”的中国广告协会,以高调的姿态、正义的化身出现,对侯“药”华指名道姓痛批一番,侯“药”华岂不勃然大怒!这就好比一偷情成性的怨妇公然辱骂一妓女败坏妇德,殊不知,五十步笑百步,稍微不同的恐怕是,怨妇是背地里义务地“偷”着,而妓女却是明目张胆、有偿地“干”着。
就目下的态势,这场“药王”之战役,估计不会那么快收场,更不会虎头蛇尾地落幕。关于侯“药”华的虚假广告,该撤的会撤,该骂的也会骂,但若要让他吐钱,无异于与虎谋皮,除非阿巴贡、葛朗台他们视钱如粪土!但与钱财比起来,侯“药”华最大的损失莫过于犹如一白头失守的贞妇,半生之清苦皆非,一世之声誉咸毁;孰轻孰重,当以一目了然,缘何侯“药”华如此之鼠目寸光和刚愎自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