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次,她没意识到,自己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她担心的是当秘密情人是否会伤害那个男人的妻子,还很善良地说:“我不想伤害任何人.”,却没有意识到,在这种关系中,她本人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那个妻子有婚姻的保障,有跟丈夫相处多年的感情,显然,男人并没有离婚的打算,所以,妻子不知情,过得很幸福,真知情的话只要装装糊涂,照样可以保留婚姻的名分,享受富足的物质生活,即便是离婚了,妻子有财产分割权,可以拿着应得的财产,另找幸福。
她则不同,她爱自己的家,爱自己的老公,如果老公知道她和上司有染,估计会毫不犹豫地放弃婚姻,那时,她输掉了婚姻和名誉,也输掉了自己的退路,得不偿失;而且,对那个花心老板说,从一开始,就不是为着爱情和她在一起的,轻易到手之后,又进退自如,将她玩弄于鼓掌之间,她对他已无新鲜感和影响力,他厌倦时,会毫不留情地离开;不离开,也只把她当作感情的点缀,不可能真正尊重她,给她婚姻的承诺。她跟他在一起,是在悬崖边上走钢丝,稍有不慎,就会堕入万丈深渊。
假如,在老板第一次借着酒意强行占有她之后,她够果敢,就应该以法律为武器,打击他这种性侵犯行为。让他为自己的不理智付出代价。
就算为了家庭,为了名誉,不能够通过法律制裁他,但警告他,疏远他,从他的公司辞职,保留自己的尊严和对家庭的专一也是应该的。因为她承认爱自己的家,爱自己的老公,真爱,当然要护卫家的完整和顾及老公起码的颜面。
可是,她在被侵犯后,不但不设法自保,还轻易地被他的花言巧语媚惑,甚至一心一意对他,才既对不起老公,又彻底沦为他的玩物,过着胆战心惊,左右为难的生活。要想减免伤害,不把悲剧扩大,还是赶快设法抽身,离这个男人越远越好,离开得越快越理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