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真服了,天下还有这样的母亲,竟厚此薄彼到如此地步。为了女儿,不惜让儿子儿媳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将来她的女儿还不上贷款,那我和志明岂不是成了彻头彻尾的冤大头?志明倒是深以为然,他觉得新房的房产证还没办成,如果我们在此之前领取结婚证,那套房子自然就成了夫妻的婚后财产和共同财产,加不加名字也就无所谓了,皆大欢喜。可我想不通,凭什么好日子还没开始就成了“准债务人”,30万元的贷款,如果不能如期返还,我和志明拿什么去赔?
我不同意贷款,志明妈妈便有了嫌弃我的理由,她每天给志明打两通电话,话里话外都在指责我的“自私”:“如果娇娇是真心对你好,真心跟你过日子,为啥连这点儿委屈都受不了?她眼里只有钱,只有房子,但凡让她承担点儿责任,她就不干了。”在妈妈的教唆下,志明也对我渐生怨气,三天两头找茬儿吵架,前天,几句争执后他居然主动提到分手:“我妈说得对,你压根儿就没想跟我同甘共苦,这样的感情不要也罢!”
这是志明第一次对我提分手,当然,我不会给他第二次机会。当天下午,趁着志明上班的时间,我叫了搬家公司,将行李搬到公司宿舍。分手就分手,这样自私阴损的准婆婆,这样不明事理的男友,对于他们,一丝一毫的留恋都是多余的。
两天来,志明只给我打了一通电话,听了我的想法后,他竟然没有一句挽留,或许我的离开正中他和他妈妈的下怀。也好,一张房产证让我看透了所有人的心,对于那些不值得珍惜和留恋的人,相忘于天涯才是最佳选择。
回复
女性要求在配偶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原本也有她们的道理:现在年轻貌美随了你,将来人老珠黄时被你一脚蹬掉,岂不是哭天无泪、入地无门?这种顾虑说到底还是一个安全感缺失的问题。但作为女性,千万记得这句话:安全感最好自己给自己,从别人那里讨来的一切都不可靠,随时都有被收回的可能。所以,千万别将结婚当做寻找一张永久饭票,并抱着这样的心思非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试图通过这个名字来拴住对方,如此反而更易出现过不到头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