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姐:
我马上要结婚了,和我的初恋,我和她是在中专的时候认识的,已经十年过去了,但我中间犯了一个错误。我初恋去香港玩了几天,我在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前女友,她是上海郊区的,很老实,在上海市区租了房子,做幼儿园老师的,个子比初恋高一点,稍微漂亮一点。
认识前女友不久,她就带我去她的出租屋,我们就在一起了。初恋知道后跟我说,让我好好对待前女友,她亲眼看见在路上,我牵着前女友的手了。
后来和前女友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她妈妈提出各种要求,说在崇明办婚礼,要吃一个星期,厨师一天要1500元,还要我们出10万元聘礼,逼着我妈妈帮我买房子,我妈妈就借了十多万,自己的存款60万都拿出来,我也拿了十多万,房子是买好了,贷款30万。
我爸妈和前女友的爸妈吃过几次饭,她妈妈提出的要求一次比一次过分,吃饭的时候,说房子只写我和前女友的名字,但是女方一分钱都不肯出,还让我去他们崇明把他们的房子装修一下。她和我在一起,吃用开销都是我的,房租也是我来出,最后说在领证前,要给聘礼,是他们崇明的规矩,说是之后会有嫁妆的,我妈妈不同意,我们就分手了。
我和前女友分手以后,我去找初恋了,她在我之后,没有谈朋友,大家都28岁了,老大不小了,她说再找一个人,也很难,所以单身着,我妈妈对我初恋印象很好,因为她不像前女友,整天和我吵架,我们在一起很默契,从来不吵架。
我们婚宴酒店已经订好了,房子装修,家用电器都是初恋的父亲在张罗,钱也是他们出的,初恋说我妈妈不容易,大半辈子存款都用来支付首付了,所以写不写她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结婚证一定要领,怕我前女友又把我抢走,所以我和初恋领证了。
我们非常珍惜目前的幸福,但是前女友又后悔了,当初和她分手,是她妈妈提出的,说我们吵架太多了,好聚好散,要了我四万青春损失费,我给了。她妈妈是自来水厂的,他们同事都说她很难搞,家里的田国家收了,所以安置她到自来水厂工作,她经常和人家吵架的,工龄不长,所以退休金比较少。前女友的父亲还是挺好的,说女儿不小了,早点办事儿,让她妈妈不要再闹,可是她妈妈还是把钱看得很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