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奸夫从四楼推下身亡
李某一走,刘某马上又和王某同居。
2008年,刘某回了两次家。但每当她提起离婚,李某就情绪激动,说离婚就砍死她。
2008年9月,刘某再次打电话给李某要求离婚。
当晚11点,李某坐飞机来到镇海。他买了把菜刀,去砸刘某住处的门。此时,刘某与王某正在看电视。听到李某的声音,二人慌了。王某见外窗台勉强可以站人,就爬出去,让刘某拉上窗帘。
王某藏好后,刘某开了门。李某一进门就翻箱倒柜,称要捉奸,但没有找到人。
“肯定是翻窗逃跑了!”李一推窗,发现站在外窗台上、扒着窗框的王某,他猛推窗框,王某失去平衡,从四楼窗台掉下身亡。
他向妻子索赔成功
2009年9月,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刘某与李某同居在先,从轻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1年9月,刘某向镇海法院起诉离婚。承办法官将开庭地点定在李某服刑的监狱。
庭审中,李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刘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承办法官说,由于刘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婚姻破裂,支持李某的精神赔偿要求,但由于刘某经济拮据,还要独立抚养孩子,法院判定,孩子由刘某抚养,刘某赔偿李某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