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非婚生子,妹妹制定上户方案助侄女上户,还购买了假出生证明,触犯了刑法
律师点评》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张波律师说:这是一个引人深思的案例。其一,婚姻并非儿戏,他们把婚姻作为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工具,违反了《婚姻法》中婚姻自愿、合法的原则性规定,同时也亵渎了婚姻的神圣性。
其二,出生证明是国家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及户籍制度管理的有效证件之一,禁止伪造或买卖。晓媛的行为,虽动机值得理解,但确已触犯刑法,最终只能自食其果。
这则真实的案例提醒广大读者,亲情固然重要,朋友有难出谋划策也是美德,但不能因此触碰道德底线,更不能触犯法律尤其是刑法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后果可能是得不偿失。
“如果上天能再给我一次机会,为了姐姐我仍会选择离婚,只是不会花80元钱去买出生证明。”34岁的李晓媛因为亲情站上了南岸区法院被告席。去年初,李晓媛的亲姐姐李晓莉非婚产下一名女婴,无法给孩子上户。看姐姐整日为此事着急,妹妹李晓媛便谋划了“上户方案”:为了帮姐姐,她与自己的丈夫离婚,然后让亲姐姐与自己的老公结婚。
姐妹从小感情就好
出生在江津农村的李晓莉和李晓媛,曾经是村里的两朵姊妹花。李晓媛是妹妹,比晓莉小2岁,家里排行老幺,上面还有两个哥哥。
由于农活较多,在姐妹俩还在上小学时,父母就会让晓莉帮忙收割或煮饭。每次见姐姐忙里忙外,晓媛就会过去抢着做事。有一次,姐姐晓莉因为切猪草,手背被划了一条长长的口,鲜血直流。晓媛紧张地哭着到处找妈妈,随后几天,家务事由晓媛一个人全包。村里很多人都羡慕她们姐妹俩,相亲相爱、互相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