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了解而在一起
“由于不了解而在一起”
“由于了解而分开”这句“格言”似乎流网传很久了,理论依据是“间隔产生美”,所谓远看一朵花,近看一团麻。所以这一种爱情婚姻指导也随之兴起,说是在婚姻中夫妇双方也要保持神秘感,不要经常在对方眼前暴露自己的裸体。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分居离婚了,他的前妻就遵奉这样的教条,她在洗澡时候,先生一定不能进往,假如不小心进往了,她就会大叫一声,用浴巾遮住身体,如遇流氓。朋友的评论是:“用得着吗?她身上哪里我没见过?”
当然,据说心理上的了解更会导致厌倦和离开。但是,我想问: 了解一个人难道是那么轻易的事情?就几年工夫,你就了解了一个跟你很不同的异性并厌倦了她?德尔菲神庙里的箴言:“熟悉你自己。”教训千古,人连了解自己都那么困难,了解一个异性就那么轻易?相反,只有建立在了解基础上的爱情才是深刻而持久的。在不断熟悉对方的过程中也熟悉了自己,那种快乐肯定不如性高潮那么激烈,但一定要更深厚,更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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