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波波
虚假广告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东西,产品一旦被识破,露出真面目,那么其代言人就会成为众矢之的。谁让你是名人呢?千万双眼睛时刻盯着你呢!侯耀华则又是虚假广告的“牺牲品”,更是企业产品的“替罪羊”。
在侯耀华博客道歉之后,侯耀华的“广告门”并没有因此偃旗息鼓。11月9日,天津的一位职业打假人林枫将侯耀华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并道歉。并直言说对侯耀华在博客中的道歉不满意,并且不会接受庭外和解,这样做的目的就是给明星们敲警钟。
打假人林枫再告侯耀华看似是好事,是想彻底的惩治某些明星“杀一儆百”,也是想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但问题是,大家似乎把所有的事情都算到了侯耀华的头上,这样公平吗?
有很多网友认为,侯耀华见钱眼开,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做了有失道德的事情,欺骗百姓,自己获益,先不说影响了自身的形象,也严重伤害了社会的诚信,单说老百姓会原谅你这种行为吗?你在老百姓心目中的位置是否也瞬间倒塌了呢?
但严格来讲,其根本问题不在于侯耀华,若要让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解铃还须系铃人。
侯耀华接受采访时未明确表态十则违法广告是否与他有关,只说可能“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在被问到“这些广告中有一种是高血压药品广告,您试用过吗”时,侯耀华称:我没有心脏病,血压也不高,我更不可能使用这些种药。难道给药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这个药吗?
侯耀华的话好像不无道理,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们是明星,厂家让我们代言某种产品,我们会把工商局、质检局、食药局该做的事走个严格流程吗?明星不是监管人,他们不可能也没时间去搞这些东西。
这里想说一下题外话。明星代言企业产品很容易出现问题,也没有监管流程,这种现象似乎也引起了其他业界的关注,如网游业,游戏《人鱼传说》并不是请刘亦菲、高圆圆等这样的娱乐圈明星代言,而是选择了“网络第一美腿”孔燕松姐妹、“台州小舒淇”潘霜霜、“美空最胸”刚小希和“网游美女”刘诗涵这五位绝对是依靠网络而走红的草根“网络美女”。相对来讲,就算出事了,也不会波及明星公信力,因为他们都是网络秀出来的美女,与侯耀华、郭德纲、赵忠祥等性质决然不同,也不会遭遇过多的口水攻击。
不代言吧,厂家一直来烦你,总是拒绝人家会觉得你难请派头大;代言吧,产品不出事则罢,一出事首当其冲担责任的就是明星。是的,名人代言了虚假广告固然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点也不冤枉。
但通报指出,侯耀华所代言的10个虚假广告,均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均含有其他违法内容。既然如此,那么,这样的广告是如何顺利通过审查而在媒体播出的呢?这里面实在有太多太假的问题存在,一个明星毕竟也是人,他能掀起多大风浪?
一个行业如果乱象丛生,再加上存在暴利,那必然会在竞争中产生失衡、畸形都状况,最终亏的都是老百姓。也希望大众不要过多的把目光放在代言明星身上,一味的批评缺乏社会责任感,上面早已说过,明星不过是企业产品的“牺牲品”,如果相关部门不严厉令行禁止的话,现在有,将来肯定还会有,恶性循环一旦形成,我们这个社会也就乱套了。
面对侯耀华的道歉,笔者觉得很是荒唐!他有什么错?明明是监督管理缺位,却把众怒纷纷洒到了明星个人身上,其实在某些方面应该为侯耀华平反,发现问题不要立码打倒一大片,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一个系统工程,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