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按照我国传统宗法社会“从一而终”的婚恋看法,离婚很丢人,劝和不劝离成为人们寄托善良愿望甚至法律民事调解的一种习惯,为此曾经很多带着不可调和矛盾的家庭里的双方当事人被牢不可靠的婚姻关系捆绑得痛苦不堪,却碍于面子、对子女的爱、法律的不灵活或利益的羁绊活受罪,幸好如今人们和社会以及法律婚姻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才使那些一对对处于婚姻痛苦中的当事人包括原丽和她原丈夫王健得到解脱,当然尽管所有离婚未必都值得庆幸,离婚对孩子伤害最大,也不利于社会稳定,甚至未曾对离婚后的生活安排好或有所准备的婚姻当事人不宜轻率决定,可是比起来那些生活在婚姻牢笼里的男女双方的感情痛苦,以上这些维护婚姻的理由又算得了什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