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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遭7女告性侵 偷拍性爱光碟反证自己无罪

来源:21cn 时间:2013-09-03 20:35:20

  

李宗瑞遭7女告性侵 偷拍性爱光碟意外反证自己无罪

  李宗瑞

  据台湾媒体报道,淫魔李宗瑞涉嫌迷奸偷拍女模、B咖艺人和夜店妹共34名女子,台北地方法院3日轻判李宗瑞22年4月有期徒刑,其中3年10月可易科罚金,民事求偿1425万台币。其中,李宗瑞遭7女控告强制性交罪,但李偷拍光碟却意外成为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地院合议庭从影片中认定,被害人与被告性交过程中,与被告有性交行为之互动,因而该7件案件判处李宗瑞无罪。

 

  检方指控,被害人代号“辛”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间曾为男女朋友,2010年12月11日凌晨5点许,被告趁“辛”到云顶大楼居所,在床上熟睡之际,脱去其洋装与内裤性侵,过程中“辛”因不舒服而申吟哭泣,并用手抵挡被告,惟均遭被告用手臂大力挥开,强逞兽欲得逞。

 

  被害人代号“壬”为辛的女性友人,因此认识Justin李,但不知被告中文姓名,2011年1月29日凌晨和女友人“子”到Spark夜店,在现场巧遇被告,被告即邀“壬”和同行友人到包厢喝香槟,被告频频和“壬”划酒拳,使她谁短时间内狂饮5杯香槟,至神智不清,被告即将被害人扛上计程车,回云顶大楼居所,并关闭被害人手机,使仍在Spark夜店的“壬”友人无法连络。

 

  “壬”到被告住处后,因酒醉而呕吐,被告在协助清理呕吐物后,将“壬”扶进房间休息,并趁“壬”昏睡不醒,脱下“壬”的内裤,拨开洋装上衣性侵得逞,过程中“壬”发出呻吟说“不要”,惟被告未停止直到被告发泄完兽欲。

 

  被害人代号“癸”则曾与李交往1个月后分手,2010年间2人偶遇李向她要电话号码,同年11月7日晚,李邀“癸”共进晚餐,席间频频劝酒,“癸”因酒醉无力反抗被带回云顶大楼居所性侵得逞。

 

  被害人代号“子”为另一被害人“辛”的女性友人,早在被告与“辛”成为男女朋友前就已认识李,在2010年11月27日凌晨,被告与“子”、“辛”等人到KTV饮酒唱歌,被告邀“子”到居所,“子”到达后因酒力发作失去意识,被告即趁机掀起其长裙并脱下内裤,虽发现她正值生理期,仍强行性侵得逞,后来“子”因有男友且与被告有许多共同朋友,而隐忍此事。

 

  另还有3名代号分别为“丑”、“未”“申”的被害女子,也都遭李宗瑞以相同或类似手法,带回云顶大楼居所强制性交得逞。

 

  但法院合议庭在检视李宗瑞所偷拍的性爱光碟后,则认为“辛”、“壬”、“癸”、“子”、“丑”、“未”、“申”等人与被告性交过程中,与被告有性行为之互动,如与被告交谈笑、为被告口交、对被告问说“喜不喜欢”回答“喜欢”等,且于性交结束后,被害人“辛”、“壬”亦未有逃离、哭泣、求援之举,是被告对告诉人“辛”、“壬”为性交行为是否违 “辛”、“壬”之意愿而属强制性交,显有疑义。

作者:  责任编辑:姜静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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