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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歌手坠楼案开庭 其男友当庭翻供否认施暴

来源:现代快报 时间:2013-05-01 15:17:53

  

 

  2012年5月20日,身为一级歌手的南京女孩娜娜(化名),身负数十处利器导致的不明伤痕,被一名自称是其男友的中年男子李某送往南京大厂医院抢救。就在入院后的第三天,女孩从病房二楼窗台上坠落,抢救无效死亡。

  随着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逮捕李某,时隔一年,真相在昨天的庭审中逐一显现。庭审持续了一天,六合法院并未作出判决。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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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称女友身上刀伤系“误伤”

  在法庭上,李某口口声声称自己爱娜娜,从来没有动手打过她,女友身上的伤并不是自己造成的。

  李某表示,2012年5月初,女友在南京某医院做了人流手术。这件事让他很郁闷,因为种种迹象表明孩子不是自己的,“她(指娜娜)也承认了,觉得对我愧疚。”

  将娜娜接回家后,两人一直争吵不休。5月20日早晨,心情不好的李某又与娜娜大吵了一架,之后到厨房做早饭。他称,回到房间时就看到娜娜拿着一把水果刀,将自己的左臂划出一道道血口子。李某上前夺刀,娜娜奋力挣扎。李某称,自己夺下刀时发现娜娜已浑身是血。之后,他就喊来了几位亲戚将娜娜送到医院。

  经过医院诊断,娜娜身上有6处刀伤,李某称都是在夺刀过程中“不小心戳上去”的。

  娜娜的父亲张先生指责李某在说谎。他表示,李某生性多疑,女儿多次遭到殴打。家人坚信,女儿身上的6处刀伤不可能是“自残”所为,一定是遭到了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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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身伤痕从何而来?

  法医鉴定系“他人造成”

  检察官明确表示,李某所谓的“误伤”只是一面之词。另外根据法医的鉴定,娜娜身上6处刀伤以及两处骨折,都是直接暴力所致,都具有他人伤害的特点,而不具备自伤形成的特征。通俗地讲,娜娜的伤并非“自残”造成,而是有人将其刺伤。

  其实,李某也曾向警方承认是他将娜娜刺伤。但在昨天的庭审中却突然翻供,原因不得而知。

  坠楼是自杀还是他杀?

  证据显示为自杀

  娜娜的家属认为,5月20日,娜娜受伤住院时已神志不清,连走路都需要搀扶,哪有力气爬上窗台跳楼?

  大厂医院的医生和目击证人称,娜娜入院时神志清醒,并无影响行动的骨折伤情,自己尚能行走。而根据警方的勘查,证据显示娜娜是自杀。

  据了解,娜娜的家属向李某讨要230多万元的赔偿,而由于李某的辩护人不认可法医的鉴定,可能还将申请重新鉴定。通讯员 陆研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文/摄

作者:  责任编辑:姜静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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