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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反向出租公司索赔 拒绝向伤者道歉(图)

来源:北京晨报 时间:2009-07-22 11:09:28


周杰  

  昨天(7月21日)下午4时,周杰的两名代理律师代表周杰向朝阳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赔偿周杰因车辆严重损毁的经济损失20万元。昨天,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

  作为周杰的代理律师,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的谢律师和刘律师昨天上午告诉记者,他们将于下午去朝阳法院,就周杰撞车一事提起诉讼,具体情况立案后才能透露。

  当日下午近4时,谢律师和刘律师两位律师赶到了朝阳法院立案大厅,递交了起诉状。数十分钟后,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起诉状上周杰认为,自己驾驶的奔驰车在事故发生前是正常直行,出租车是转弯行驶,出租车司机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没有礼让周杰优先通行,没有停车瞭望,在事故发生时没有采取制动或其他避险措施,直接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造成周杰车辆严重损毁,给周杰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因出租车司机是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的员工,其驾车经营属职务行为,所以新月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周杰要求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赔偿他经济损失2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据了解,今年7月1日,下午3时许,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对周杰车祸案公布责任认定:周杰超速行驶为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高某为次要责任,两名乘客无责任。7月6日周杰代理律师申请复核,认为周杰无责或者应该负次要责任,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自7月6日起。30天内将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记者追访

  新月公司称程序颠倒

  昨天,记者联系上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他称刚刚听说此事:“不是正在等交管局复核吗?怎么已经起诉了?他们这有点儿程序颠倒。”他表示,按一般情况,都是拿到交管局的责任认定结果才会去法院起诉。“既然他们起诉了,我们就应诉,等待结果吧。”

  周杰的代理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不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什么样的结论,法院都可以重新审查,作出新的认定。对于伤者希望周杰道歉,代理律师表示,事发后周杰报了警,也等候过交管部门和救护人员,他已经完成了他的义务。从法律上来讲,周杰对这次事故没有责任,所以无法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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