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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静告台湾《壹周刊》侵犯私隐权和名誉权

来源:新浪娱乐 时间:2009-03-24 10:22:53
伊能静告台湾《壹周刊》侵犯私隐权和名誉权

伊能静(资料图)

  新浪娱乐讯 北京时间3月24日消息,据香港媒体报道,台湾《苹果日报》与台湾《壹周刊》又再因为报道失实,昨天(3月23日)被伊能静告上法院。

  刚离婚的台湾女艺人伊能静,以台湾《壹周刊》报道“伊能静八年收取庾澄庆6千6百万(台币)”内容不实,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控告台湾《壹周刊》侵权,包括侵犯私隐权和名誉权等民事诉讼。

  此外,台湾《苹果日报》与台湾《壹周刊》去年将一名女子贴在网络、用来推销内衣的照片,影射为艺人蔡依林的假淫照,令该名女子饱受亲友讥讽和失去工作,士林地检署昨天已将该报总编辑陈裕鑫、主笔何长发及台湾《壹周刊》副总编辑宋筱玲依妨害名誉罪提出公诉。

  伊能静发出声明强调,她与前夫庾澄庆离婚后,仍维持原先的财产配置。庾澄庆请她在内地代购之房产,目前仍然登记在庾澄庆本人名下,绝非如媒体所报道那样,她为了离婚,不但放弃小哈利(儿子)的抚养权,更向庾澄庆要求保留约新台币7千万元的房产。

  伊能静还指出,其他诸多未经查证之不实报道,已对她造成严重伤害。她将委请律师对于恶意散发不实消息之传媒发函告示,并将会循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去年爆出陈冠希的不雅照片风波期间,当时网络上也流传一系列女子性感内衣照片。由于担任照片模特的女子洪慧蓉貌似蔡依林,台湾《苹果日报》与台湾《壹周刊》未经考证,就取用洪女穿着内衣的图片,并以“蔡依林假淫照”报道,令洪女饱受讥讽且被迫离职。洪慧蓉向地检署提出起诉,检察官调查后发现,洪女原是服饰店员,她为推销服饰,于2007年3月自扮模特,穿着内衣拍照作为广告,并将照片张贴在拍卖网站上。

  检察官调查认定,台湾《苹果日报》与台湾《壹周刊》明知洪女不是蔡依林,也从没有假冒之意,但未经查证,就以自拍照影射是蔡依林的淫照,因此将陈裕鑫等人依妨害名誉罪提出公诉。(俐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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