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昨在判刑后,表示自己责无旁贷。
于02年属新传媒旗下的《东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案,继新传媒承认发布淫亵物品罪被判罚款10万元,《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早前亦认罪,昨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两年。蒙汉明闻判后表示受事件困扰多时,但自己责无旁贷,幸获法庭轻判给予自新机会。
裁判官判刑时指香港是言论自由的社会,但刊物须自行作合理的监察,被告作为总编辑,须承担责任,但考虑报道虽属淫亵及低级趣味,而非色情,被告再犯机会微,遂判以缓刑。
另两被告下周裁决
涉及事件的五名被告分别为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该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前编辑王剑文、前执行总编辑李倩修及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
他们被票控于02年10月30日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即该杂志第521期之封面所刊载标题《娱圈悲剧──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及有关特写。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早于04年认罪,被判罚5,000元。而被告王及李的案件早前开审,押后至12月24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