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有报道指舒淇出席活动没穿内裤,被舒淇控告侵权
8月24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考虑报道内容对舒淇褒多于贬,判《自由时报》向舒淇赔偿新台币60万元(约13万元人民币)。法官认为《自由时报》未经舒淇同意刊登她15年前旧照,侵害其肖像权,而裸露照与舒淇现今形象有分别,使她的艳星过去再次被人议论,造成其难堪。
8月24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考虑报道内容对舒淇褒多于贬,判《自由时报》向舒淇赔偿新台币60万元(约13万元人民币)。法官认为《自由时报》未经舒淇同意刊登她15年前旧照,侵害其肖像权,而裸露照与舒淇现今形象有分别,使她的艳星过去再次被人议论,造成其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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