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北京国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辉
9月18日10:30,起诉北京网通垄断的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代理律师北京市国纲律师事务所张立辉做客新浪网,聊“区别对待非北京籍用户 北京网通被指歧视行为违反《反垄断法》”以及“预付费用户不能享受北京网通平等服务”等话题。
8月1日上午,《反垄断法》实施首日,李方平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交了诉状,起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违法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9月16日,该案已经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立案。
这可能是已知的全国首起正式被法院受理的反垄断诉讼案。
嘉宾简介:
李方平,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从1998年6月以来就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是户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
张立辉:北京国纲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诉北京网通垄断一案的代理律师,同为“北京新市民”。
以下为聊天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们今天非常高兴请来了李方平、张立辉两位律师。两位律师请向网友打声招呼。
李方平:各位新浪的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跟大家一起聊天交流。
张立辉:各位新浪的网友大家上午好。
主持人:李律师是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从1998年6月以来就长期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是户籍在外地的“北京市新市民”,欢迎你北京市新市民,您为什么会对自己有这样一个称谓呢?
李方平:因为以前马英九在台湾老说我是新台湾人,不管你先来后到我们都是台湾人。我就这样说,大家既然在北京工作和学习,认同北京,不管你先来后道,也都是北京人。但我是后来的,我应该是新北京人,或者是北京新市民。
主持人:我们昨天进行了一个调查,有78%的网友遇到过办理电信业务时遇到过因为户籍问题差别对待的情况,我们可以变相理解,大概有将近八成的网友也是属于北京市的新市民,或者是某某市的新市民。张律师,您既然选择代理了李方平这个案子,您对八成的新市民现象怎么看?
张立辉:首先我非常有共同的感觉,因为我也是其中之一,我也是从外地来这里工作将近五年时间。我家里的电话也是预付费的,我跟李律师一样有同样的感受。所以,我非常乐意代理这个案件。歧视在任何地方、任何民族的社会都是不应该存在的。所以,我非常愿意代理这个案件,争取好的结果。
主持人:李律师,您是从什么时候萌发这个念头?首先说一说我,我在搬入新房之前是一年前,我也是一个北京市的新市民,当时我打电话申请网通装宽带遇到过类似的情况,首先是预付费,其次你的网速只能被限制在512K,您是什么时候萌发这个念头?当时我是选择打一个10060的投诉电话。
李方平:当时我就问为什么有这样的操作程序,有没有说得过去的理由。但是他们的解释很苍白,说是上面的规定。但是这样的规定我也知道,是延续了以往国有企业或者是国有垄断企业的惯性思维,你来做我的客户,以前你是不能做我的客户的,因为你是外地,像1997、1998年以前外地人是不能装电话的。现在给了你装电话的权利,本身好象就是给你的一种待遇,现在我们规定北京新市民是作为一个必须预付费电话,好像他认为没有什么,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这种差别待遇其实一方面是构成一种歧视,从8月1号《反垄断法》出台以后,实际上还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没有法定的理由对不同的客户实行差别待遇。
主持人:您最早是什么时候感受到差别待遇的?
李方平:应该说从装电话开始我就开始跟你一样,首先是预付费,有两种方式,要么需要本地身份证的人担保。第二种方式,你就需要预交500块钱的费用。当时我们找人也不好找,也能找得到,但是考虑到你找本地户籍的市民,他们就会考虑到时候欠费了怎么办,他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所以,很多人是不乐意的。我们也不好求人家,就预付费。当时来讲预付费实际上是一种相当好的政策,也就是外地人可以装电话了。
主持人:当时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李方平: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新市民的逐渐流入,要求平等、同城待遇的要求也增加,因为我们在这里工作,也同样纳税,为什么我们不能装电话,或者装了电话为什么有差别待遇。从去年开始,我一直跟网通交涉这些事,但是他们的答复因为局限网络平台的设计,网络平台是这样设计的,后付费、预付费,现在没法改造。
主持人:昨天两位的提案也受到了网通高层的高度重视,网通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左迅生先生在出席股东大会后的发布会上表示,预付费制度主要在于控制风险,不涉及垄断行为,用户投诉涉及网通提供服务,需涉及控制风险举动,并不涉及垄断行为,亦不会构成大影响,但他会密切关注有关事宜。
我们跟北京网通进行沟通,预付费用户是无奈之举,主要是之前有很多外地用户欠费。另外,外地用户实行预付费并非强制性的,只需要北京市户口人员做担保就可以为后付费。您对网通的解释如何理解?
李方平:找一个人做担保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好像你是低一等一样,你开通一个电话还要找人担保,本地户籍的市民还是跟他们还是有所不同,好像我的资信各方面要强于新市民,给这些新市民的感觉,有一点不公平的待遇。北京联通其它的电信行业以前也是这样操作,但是随着客户的不断投诉,他们对计费平台做了调整,也都统一了。要么大家都是预付费,要么就是根据您的VIP,你打的多,你的诚信好,随着一年以后或者是多长时间以后,大家都是后付费,没有必要根据户籍做这样的区别,如果可以根据户籍进行区别,是不是城乡之间也可以做这样的差别,农村人信誉就更不好,支付力就更低,要交1000块钱预付金。这个东西是说不过去,也是不合理的,更是违法的。
张立辉:我觉得以户籍作为一个标准来判断是否诚信的人支付费用,这是没有必要的。企业可以防范风险,但必须是合法防范,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消费者,而不是以歧视的方法。所以,这个理由需要一个前提和假设,这个假设我认为外地户籍的人一定比本地户籍的人更不讲诚信,这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主持人:张律师,你们为什么要起诉北京网通垄断,而不是起诉北京电信或者是北京铁通垄断呢?
李方平:我介绍一下,我有一位同学装了网通,他装了网通,整个他们的促销活动、业务推广,没有先付费和后付费之分,因为他是先进入北京,为了抢夺市场,尽可能地吸引更多的新市民去装他的电话。如果你搞了这样的歧视待遇,大家就更不认可你。可是因为在北京固话领域,或者是宽带领域,竞争还是不充分,造成网通迟迟不改变自己的动作。其实这样的诉讼已经发生多起,从2004年开始就有这样的案例,比如最早大家都知道王海起诉、陈海律师也起诉过,我是去年起诉,今年又起诉,影响性的诉讼已经发生四起。但是直到目前还没有改变,新的《反垄断法》出台,已经有一个扫清法律上的障碍,法条明确有这样的规定,我们觉得现在应该到了再一次起诉它的时候了。
主持人:从表面上看北京的电信市场至少有网通、电信、铁通以及其它一些小型的运营商涉及固话或者是宽带的接入服务,我们有什么数据表明网通在这个市场上是垄断地位呢?
李方平:至少我们了解到,它在固话领域,在整个北京市场是超过90%以上。因为固话又跟宽带直接相关,它的宽带可能没有达到这么高,但是一般小区用的都是网通的固话。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在本区域构成支配地位,这个支配一般而言只要超过50%就是支配地位,如果达到90%,显然具有了垄断的地位。
主持人:其它相对弱小的运营商,比如北京电信、北京铁通有没有类似的政策区别对待?
李方平:我们问过的没有,而且他们在北京的市场基本上是属于可以忽略不计。
张立辉:跟这个事情密切有关的《反垄断法》的概念是,属于市场支配地位。我们谈到这个问题,网通达到了90%以上。《反垄断法》19条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属于市场支配地位,第一个是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业务达到二分之一,也就是50%以上,肯定构成了。如果涉及两个经营者,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达到三分之二也可以构成。这样我们认为北京网通在固话以及相关的宽带这个领域,构成垄断应该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李方平、张立辉
主持人:我们在选择法律手段之前,有没有想过一些调解的方式?比如说北京移动有时我们打一个投诉电话,可能10086的反应机制非常好,在走司法程序之前把这个东西解决得双方都心平气和。但是您在起诉网通之前,网通有没有一个比较好的协调方案出来?
李方平:因为自始至终我们也通过打他们的服务电话交涉这件事情,其实并不是我一个用户。这么多用户,我不是第一个,可能是众多电话中之一,可是他们已经都麻木了。或者通过一些诉讼的方式,尤其有一些媒体的关注,或许能够推动他们政策的改变、技术的调整。我们当然也是想跟他们去沟通的,但是目前来讲他们也知道立案了,也没找过我们。事实上他只要承诺我们在多长时间之内改造这个平台,实行一种更科学的服务方式,我们就可以了,甚至我们可以撤诉。
主持人:其实也是借8月1号《反垄断法》实施的东风,其实我们这个案子上升到了一个层面,它是全国首起正式被法院受理的反垄断诉讼案。
现在我们的案件尽管被受理了,但是有没有想到过今后的困难?就是有过什么样的结果?我们做的调查,认为咱们可能胜诉的占51.48%,败诉和不好说的网友各占大概25%,可见大家对诉讼的困难还是有充分的估计的。两位是怎么预期这起诉讼的目标的?
李方平:从这个调查来看,我发现还是有相当多的网友对这个案件还是有信心的,我认为是对《反垄断法》实施抱有信心。但是《反垄断法》毕竟是一个新法,从立法层面已经解决,可是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现在对律师而言或者是对法院而言,这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包括立了三个案件,只有这个受理,也是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解决这个问题,也说明作为法院来说这是一个课题。
我个人当然对这个案件抱有信心,因为我们有法条的依据,也就是《反垄断法》第17条6款的规定,已经规定得非常明确,这样的情形就应该构成垄断。
主持人:您估计诉讼的时间会多长?
张立辉:《反垄断法》酝酿了14年,出台是很不容易的。公众非常希望有个良好的实施。
法律的制定跟法律的实施以及变成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是有一个过程的,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法院应该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也就是它如何去贯彻这个法律,如何公正地去处理相关的纠纷。因为大家知道法律规定大家享有这个权利,但是法律的公正要落实,还必须要有救济的途径,也就是说得简单点,我可以去诉讼,我可以去打官司。如果法院救济的途径被堵塞或者不通畅,这个权利只能停留在字面上,而且只是一个法律的条文,没有变成真正的权利。所以,法院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希望法院发挥良好的维护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维护下意识利益的这么一个作用。
以前大家可能也关注有一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这个事情在全国范围立案进入诉讼的可能性其实很少很少,的确存在着如果广大消费者或者是其它利益受害方去提起诉讼,如果法院不能发挥很好的解决纠纷的作用,可能会对法院产生重大的影响。
这个案件从诉讼程序不是一个太复杂的案件,按照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是六个月的时间,二审是三个月的时间,一般诉讼不会到这么长的时间。但是这个案子是新的法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涉及到被告是大型的国有企业,可能会增加案件的复杂性。但是我们认为我们提起诉讼是经过慎重的研究和分析,就从目前《反垄断法》来讲非常清楚,应该是构成违法,应该构成垄断。
网友:请李方平放过网通,因为中国的垄断行业非常多,很多大型的国企,比如有线电视、电力、自来水甚至还有管道的煤气垄断,从来没有说能够接三条同轴电缆,三条煤气管道,至少电话还可以选择电信和网通。
主持人:这位网友可能觉得起诉网通是不公平的,为什么我们起诉电信行业而不起诉电力或者是煤气?
李方平:我解释一下,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待遇主要是这个诉由。我们知道用水电煤气,不管我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或者我是预付费、后付费,我们用的价格是一样的。别人享有这样的服务,我也享有这样的服务,比如石油的价格、汽油的价格,我开着外地的车,开着本地的车,或者是拿本地身份证和外地身份证,购买油的价钱都是一样的,享受的优惠,除非你是VIP,消费特别多,给你特别的优惠卡、有理由的促销卡,你可以享受一些优惠。但是我们在网通这边看到是另外一个场景,他首先根据你的户籍分预付和后付,按道理我也接受,考虑到外地户籍新市民的资信问题,我还勉强可以接受。但是你设了预付费和后付费以后,为什么要对他们进行差别待遇?比如说有很多优惠措施,比如以前网费是120块钱一个月,如果年交可以优惠两个月,后付费用户可以享受这个待遇,一年可以省240块钱。可是作为预付费用户,就不能年交,一个月120、120地交给它,这是显然优惠活动的歧视,差别待遇。理由何在?是不是也是计费系统的问题?就是思维惯性或者是我就是垄断,我就要在你身上多挣,有这种暴利。
主持人:张律师,您决定代理这个案子,您希望这个案子最终判罚的最理想的结果是什么?分别从一个消费者的角度和社会角度论述?
张立辉:这个案件虽然原告是李方平,但是实际上涉及到很广范围的消费者。我们最大的希望是网通能够结束这种歧视的行为、这种反垄断的行为,对建立市场公平的竞争,对维护消费者利益,这是我们最大的一个希望。
至于我们提的诉讼请求也非常低,都是象征性的,只要网通能按照新的法律实施以后,能够改正这种违法的行为就可以了。
主持人:据您调查,是否只在北京有这种现象?像其它外来人口比较多的大城市,比如说上海、广州,有没有类似的现象?
张立辉:还没进行长期的研究。
李方平:我补充一下,应该这样讲,整个中国网通的北方十省政策都是统一的。但是我相信中国网通的南方21省市绝对不会采取这样的措施,因为它在那边是弱势地位,如果还进行这样的区别对待,它的市场就更小。它在这边有这种垄断地位,不装也得装,在这种情况下,它就可以不考虑这种因素。但是在开拓新的市场方面,我想它会改变这种应对的措施,因为毕竟它要适应这种竞争,只是在这里的的确确处于市场支配地位,没有竞争,就可以为所欲为。
主持人:李律师,这是不是您第一次向垄断发起的挑战?
李方平:8月1号《反垄断法》开始实施,我们只是吃螃蟹的人之一。周泽律师起诉了国家质检总局,那是行政垄断,也就是行政机关指定某一家市场主体承担所有的认证收费业务,其它的企业认为它是行政垄断。这个不是行政垄断,这是垄断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地对客户进行差别待遇,这是第一起。我也相信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以后还会有更多的人起诉。
张立辉:关于四家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这个案件我们也都在关注,现在了解的情况是不予受理,在上诉当中,因为不予受理的裁定是不可以立案的。我本人认为四家企业的起诉应该符合受理的条件。为什么法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呢?如果法院把这些纠纷或者是企业正当的要求挡在门外,使这种可能性都没有了,特别是完全符合法律的应该立案,使法院做公正的判断,让大家说出自己的理由进行交流和沟通,提出自己的意见,最终有一个裁判。这样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光是把企业和消费者的起诉挡在门外,是不利于矛盾的划界,也不利于法律实际的实施下去。
主持人:请两位律师回忆一下,在网通这个案件之前,两位有没有做过类似这种挑战?包括你们周围法律的朋友有没有做过类似的尝试,结果又是怎样的?
李方平:以前陈海律师就这件事曾经起诉过,当然诉由不同,那个可能是也是一种歧视待遇,但是没有使用范垄断的条款,当时它也是装电话的时候要求他交预付费,当时还有很多歧视性条款,比如自动断电话,或者只能到营业厅去交,不能网上交费,当时起诉了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当时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这样讲:第一,因为很多外地户籍的人欠电话费。第二,还认为是计费平台的局限。现在两年了,这个计费平台仍然没有改造。那是2005年第一次我们律师界的朋友挑战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
主持人:三年前我们非常遗憾地失败过一次,三年后在今天再次尝试。但其实起诉的缘由几乎是一模一样的。
李方平:不是,基本上都是歧视条款,但是那时没有《反垄断法》,大家都认为企业有这样的自主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客户,确立不同的收费管理方式。但是现在来看,反垄断法17条规定的非常好,我念一下: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下实行差别待遇。
也就是说首先它没有正当的理由,它所谓的正当理由计费平台,这是不正常的,可以改的。条件相同的交易就是我们都花同样的钱,购买同样的服务,那么在交易价格上或者是其它的交易条件上为什么实行差别待遇?年交宽带费用不能给优惠,一年损失240块钱。比如开通很多新的业务,有的时候开通2M、4M带宽,也是预付费用户一年两年以后才能够享受。最近比如我想上一个亲情e家,也能省不少钱,可是格式合同又规定,只限于后付费用户。我们就看到做这样的区隔,同等的金钱换不来同等的服务,只是因为你是后付费用户和预付费用户,显然构成了17条规定的垄断行为。
主持人:三年前一起类似的起诉没有被受理,三年后也是借助《反垄断法》的实施,我们等于又向前迈进了一步,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我想问一下两位律师,你们之前有没有想到法院能够受理这个案子?
张立辉:我们觉得应该符合民诉法受案的条件,尽管费了很多周折,但是现在已经立起来,第一步已经走出去了。刚才你提到蚂蚁撼大树或者是力量对比很悬殊,这就是意义所在。的确涉及到我们个人的一些利益,但这可能是社会公民大家的权利,广大消费者都有自己的权利,到那时真正天平能够有一定的平衡,而不是过于倾斜,这时你才能真正解决这些问题。所以,我们意识到我们的权利,行使这个权利,这就足够了。
主持人:对于我这样的消费者来讲,我可能觉得麻烦,就打一两个投诉电话,但是你们却选择了诉讼,诉讼给你们工作上、时间上的代价有多大?你们有多大的精力投到这上面来,对自己的工作、收入有没有损失?
李方平:这一次立案跑了整整四趟,加上交费,应该说五趟。
主持人:这四趟是往法院跑?
李方平:对,法院去了五趟才完成立案程序。再加上我们前面撰写起诉状,收集证据,这方面张律师也做了非常多,而且可能下一步主要的工作是张律师或者是还有其它愿意给我提供帮助的律师做这些工作,因为我们假如说有这样的一个律师互助的模式,假如我要出庭参加别的案件,他就可以帮我上。但是还是会耽误很多精力。可是我们都认为公民权利的觉醒首先应该是法律人的觉醒,因为你自己学法律,学得这么好,还帮人家维护这样那样的权利,当你的权利受到损失的时候,你好像完全置之不顾,这说不过去。所以,我这几年也尝试着尽自己的公民一分子的力量,启动一些公益诉讼。张立辉律师也非常支持,而且有很多案件他都帮我做了很多工作,比如说书面的工作,有时交涉的工作,正常收费我也付不起。
主持人:这种公益诉讼大概咱们在最近几年做了多少起,胜绩又怎么样?
李方平:我们一起参与过的公益诉讼有10起左右。

张立辉、李方平
主持人:能不能回顾一下主要的公益诉讼,这也是非常宝贵的资料。
李方平:关于网通应该是有两起,我们告地铁公司无障碍设施,去年要求地铁铺设无障碍设施,我们也代理了一起。判的结果一方面北京市残联的副主席也过来了,全程支持我们这起诉讼。结果虽然判我们是败诉,可是发了四个信函给市政府和地铁公司,要他们做更多的投入改善北京地铁的无障碍设施,也算是虽败尤荣。这一起2007年残联还把它作为一个非常大的事件,因为也是中国第一起无障碍诉讼。另外,很多法制新闻报道了,我们起诉非法查验身份证,比如我们去买票或者是住饭店,公安机关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时候要查验乘客的身份证。根据《身份证法》的规定,必须要有嫌疑才能对身份证进行查验。这个案件一审虽然判败诉了,我们现在在做二审。法院判决书认为他们还是有过错的,也支持了我们部分的诉讼请求。我们当然不服,已经上诉,上诉到了中级法院。
还包括一些反歧视的诉讼,在正在进行当中,一些农民打工子弟学校的学生不能办公交优惠卡,公交优惠卡因为有月票,一个月象征性地收,但是没有这个月票,可能一个月的花费就相对比较高。作为一个低收入阶层,他们在北京接受义务教育,法律规定也应该是无差别,包括公交的优惠也应该向这些新市民的子女覆盖到。可是因为一些操作上的问题,因为他们没有北京的学籍卡,许多学籍卡就无法办小学乘车优惠证。我们目前已经收集了证据,可能近期也会提起诉讼。
我们2006年还有一起诉讼,这个诉讼在当时来讲比较大,被评为当时中国影响性诉讼之首,乙肝就业歧视第一案,天津的一个案件。因为他在四川的一个高校毕业分配到天津一家铁路设计院工作,但是因为查出了他有乙肝携带,单位就一看到结果,因为他们一次过来有五个人,其中三个人有乙肝携带,就全部叫他们回去了。当时他们招聘的时候签了协议,不能应聘别的单位,不能参加研究生考试。档案又调过去了,以至于他当年的分配搁浅了,整整一年,到处找一些不稳定的工作,对他的身心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可是遗憾的就业歧视在06年是非常严重的,而且没有相关的诉讼。此前有一个招录公务员的歧视诉讼,但是真正完全市场主体企业的就业形势是非常泛滥的。这个诉讼应该说对整个反乙肝歧视起到了一个重大的推动作用,当时《法制日报》等几家主要媒体,包括中华全国律协把它评选为中国影响性诉讼之首。通过媒体的播散,把乙肝歧视的社会现实揭露出来。
这个案件我们是第一次取得胜利,也是第一次立案,也是第一次得到赔偿的。得到赔偿以后,引发了很多诉讼,比如广东第一诉、上海第一诉、江苏第一诉、北京第一诉,都是乙肝歧视的第一诉。这样的案件持续发酵,使国家的有关部门,包括卫生部、劳动部联合发文,最后在《劳动就业法》里面都做了新的立法、修法,去消除对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歧视。
高考移民我也做了一起,虽然我没有出庭。
还有糖尿病的歧视,我们都参与了。
包括帮着去开研讨会,组织了高考移民第一案的研讨会。还有糖尿病歧视劝学案件,也是我们开的研讨会。包括我们联名给教育部或者是他们学校写信。
公益诉讼再就是公民参与,两方面推动,会给这些侵权的单位造成法律和道义上的压力,他们一方面会修正自己的行为。再一方面最大的作用是会警示其它的单位,觉得这样做会有这么大的负面报道,那么我做的时候要慎重地评估,甚至尽可能地避免。当然再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面,上升到立法的层面,比如全国人大、政协甚至劳动部、教育部等相关的一些部门,对这些歧视也逐渐地高度重视,一些部门规章、国务院的条例甚至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当中,我们都看到整个法律是在逐渐地改善过程中。
主持人:其实刚才我们聊了很多方面,感觉都是一些社会体系的不健全造成我们有这么多生活中的不如意。有一位网友对北京网通垄断的事情有一个建议提的非常好。他说其实不存在北京人和外地人的区别,中国应该明确个人信用记录,对信用记录好的人应该开绿灯,信用不好的北京人也应该预付费,这样既解决了地域歧视问题,又解决了欠费问题。你们觉得这个网友的建议怎么样?
李方平:我觉得哪怕你刚开始没有信用记录的时候,可以先预付一点费用,对任何人都是这样,不是本地、外地,任何人都先从预付费开始。积累了一定的信用,比如信用卡,一开始不让你透支,你先用,看你的现金流量或者是你的话费流量有多大,会不会准时地还钱。积累到一定的时间就自然给你很多透支或者是后付费的优惠,应该采取这样一种模式。比如说我的电话,我现在用的是中国移动,为什么对它目前没有意见呢?虽然也有其它的意见。我用的电话刚开始我是要预付费的,现在它给我基本上可以透支一个月零六天,我欠一个月零六天,只是收我的滞纳金而已,不会停我的机。但是现在我们用的网通的宽带,我已经用了这么多年,几乎没有欠过费,但是你只要一到点,就自动断了,也不提示你。我们有时不知道今天是1号了,就这样断掉了,突然在处理一件紧急的事情上不了网。这都是非常不人性,甚至说没有一个商业的悟性。
主持人:请问一下,如果8月1号反垄断法没有实施的话,你们还会提起这个诉讼吗?
张立辉:这个诉讼跟反垄断法的实施还是有一定的关联,这样法律的空白得到填补,我们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还是有关联的。
主持人:也是考虑到8月1号反垄断法正式出台了,给了你们起诉的决心。
张立辉:对,也就是法律颁布以后,要实施下去是需要有人推动他的。
主持人:需要有实际的案例让它能更好地贯彻实施?
张立辉:对。比如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比如我认为构成了违法,就可以提起诉讼,社会就会检验这个纠纷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的确是有关系的,我们是通过这种方式推动法律的实施。
主持人:在今年年初中国电信和网通也是签定了一份竞合协议,约定了退出对方的主导区域,两者属于南北分治的状况。二位对这个事情有什么看法?
张立辉:其实《反垄断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通过垄断协议消除竞争,这是一个典型的垄断行为。所以,我们认为这个协议应该也是构成违反《反垄断法》,通过垄断协议这种方式来消除竞争,从而使消费者没有选择权。
主持人:巩固了垄断地位。
张立辉:对。
李方平:我补充一下,关于他们的竞合协议,当时一披露以后,我和另外一位教授,福建的王立平教授,一起写了一个建议给当时的信息产业部。我们认为他们消除竞争的垄断协议违反了《电信法》,《电信法》专门有一条,电信企业不能进行垄断。信息产业部收到以后也请我过去座谈,他们当时有三个部门的人,做了一些解释工作,但是没有明确的说明这个垄断协议,只是说这是企业之间市场主体的自愿行为,我们是不能干涉的,没有法律依据。当时的的确确没有《反垄断法》。但是《电信法》有这样的规定,你们作为主管部门是有杜绝反垄断的职责,当时没有法律事实,就把这件事推出去了。如果现在消除竞争的垄断协议继续存在或者继续实施,现在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而且有一个专门对口的反垄断委员会,现在王歧山副总理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任。我们还要看这个协议签了几年,是否还在继续实施,如果在实施的话,我们可能会提起国家反垄断委员会进行调查,终止他们的垄断协议。
主持人:如果这种协议在《反垄断法》出台的时候,它还存在,您还会采取相关的法律措施?
李方平:那肯定,只要我们了解到这个信息,毫不迟疑地要向国家反垄断委员会提起这种控告。
主持人:网通方面在您提起诉讼之后,跟您有联系吗?
李方平:目前没有联系。因为它也没法跟我联系,我觉得跟我联系的话,除非它改变以往的做法。
主持人:非常感谢两位律师的热情解读,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我们上午聊天就到此结束,两位律师请跟网友告个别。
李方平:谢谢各位网友,以后我们有机会再在新浪聊天室见。
张立辉: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主持人:各位网友,虽然我们的聊天结束了,但是这起诉讼还在继续,也请大家继续关注李方平律师诉北京网通垄断案件,谢谢!
(聊天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