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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东关村委断水断电私设围栏违约商户损失谁来承担

来源:商洛之窗 时间:2016-02-02 10:33:22

  近日,接到泰安市泰山区岱庙办事处东关村委多名房屋租赁商户举报,“称山东泰安泰山区东关村委所有山东云海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书面通知,因租赁房屋属地为泰山区政府储备建设用地,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限期2016年1月1日前所有租赁商户腾空房屋。10月29日商户方接到通知后,多次到云海集团有限公司及岱庙办事处东关村委,了解单方解除合同相关赔偿事宜,但对方并未给予任何答复。后对商户采取断水断电私设围栏的极端方式,要求商户搬走,导致其商户多经营的酒店宾馆等不能正常营业,亏损严重。本网立即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

  

  泰山区岱庙办事处东关村委多名房屋租赁商户求助信

  一韩姓房屋租赁商户向本网反映说:

  “我与泰安市泰山区岱庙办事处东关村委(山东云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我租赁迎暄大街180号的营业房经营宾馆和饭店,这是泰安市泰山区岱庙办事处当年的招商引资项目,是得到了泰山区及岱庙办事处大力支持的。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六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334080元,租金半年一交。我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金并经营宾馆和饭店,为装修、加盟连锁店经营费、广告投资等我前后投入800多万元,开业后生意一直亏损,现在稍有好转,开始有点收益。但山东云海集团有限公司却于2015年10月29日书面通知我:因泰山区政府储备建设用地,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限期我2016年1月1日前腾空房屋。10月29号我方接到通知后,我们多次去了解、沟通、协调都不给予任何答复。后经了解得知,并非泰山区政府储备建设用地,而是东关村委换选书记后,村委新领导班子欲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经营使用,从中谋取私利。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东关村委一纸通知就将想将我辛苦投入的800万元产业化为泡影,据为己有,天理难容。

  

  东关村在商户门前私设路障围挡

  

  东关村擅自停水、停电导致商户自己购买发电机来维持经营

  东关村擅自停水、停电私设路障,造成商户经营损失严重

  2016年1月1日,东关村在不通知我方的情况下,擅自停水、停电并私设路障,造成我方正在经营的客房和酒店无法运行,正在运行的电梯突然停电,差点造成安全事故。网上的客人无法接待,预订餐位的客人一直和我们闹事,情绪很难控制。东关村委违法停水、停电并私设路障,逼迫我解除合同,使我的润丰宾馆、石斑鱼庄、马氏手抓肉等无法经营,自2015年12月25日通知停水停电,我方与云海集团多次沟通,对方以不知道这件事为由,不给任何答复,

  商户无奈上诉泰山区法院,随后商户遭到不明身份的人员撬锁、剪窗

  2015年1月27日我方上诉了泰山区法院,2016年1月4日至1月7日我方去岱庙办事处多次进行沟通,但无结果,

  

  商户无奈上诉泰山区法院后遭到不明身份的人员撬锁

  2016年1月7日晚上马氏手抓肉店凌晨2点30分店里进人,把我店里的所有的门锁、吧台锁、仓库锁全部剪断,并未丢失任何东西,2016月1月17日,我方的南关店窗子、窗户被剪断,也未丢失任何东西,我方害怕伤及到无辜及自我保护意识,被迫撤诉(在停水停电私设路障期间我们都拨打过110,但都未给予协调),给我造成了极大损失。我要求立刻通水通电拆除路障,继续履行合同,给我方造成的损失对方必须赔偿,在合同未到期前,谁也别想使用该房屋从事任何经营。

  我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制止其违法行为,遵守合同约定,保护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政府有关部门招商引资,也应当为投资人做好服务,东关村委不通水通电并私设路障,我将向上级有关部门逐级上访投诉,请求贵单位给予维权。

  律师点评:

  一、本事件出租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清楚,2014年1月开始租赁,租期到期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承租方对所租房屋进行了巨额的装修事实亦存在。

  此租赁合同第八条规定,在合同租期内租金五年不变,因国家建设、征用、拆除提前通知承租方内部装饰赔偿归承租方所有。内部装饰赔偿未与承租方协商出具书面说明,出租方应与承租方相应的赔偿与合同解除问题未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承租方的生意正在良好的经营当中,承租方不搬出所租赁的房屋也是情理之中。出租房所处位置,出租方单方说所处地面被政府项目征用需要拆迁,没有正式的征用文件或政府立项手续,出租方单方对承租方断水断电设置路障属出租方违约在先。若合同尚未解除,出租人断水、断电亦为违约行为,即出租方存在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出租人得知后表示反对,并对次承租人采取断水、断电、或强行清出其财产等行为的,属于侵权行为。前面我们已经论述了转租合同应属有效合同,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只有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的权利,但是无权对次承租人采取措施。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无合同权利义务,次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是基于其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出租人只能在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后,行使房屋返还请求权取回房屋,而不能直接对次承租人加以侵害。

  三、出租人单方书面通知承租人采取断水、断电行为的,应当认为,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若承租人对此存有异议,合同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应否解除判断权属于法院,应通过诉讼解决。

  本网呼吁:

  在政府没有答复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为商户主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不予理睬。今年来,在拍老虎打苍蝇期间,不少地方主要领导因“一指没”、“大拆建”而存在诸多违法乱纪现象被依纪依法处理。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今天,法治中国是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意愿,然而泰安市泰山区岱庙办事处东关村委(山东云海集团有限公司)又是涉及哪些既得利益者的蛋糕呢?如此不良事件在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岱庙办事处东关村委与商户之间上演,有关监管部门难道会一直视而不见吗?作为受损失商户将继续为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受侵害得不到合理公正解决而奔走呼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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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云南法制与社会杂志

  原文链接:http://www.fzyshcn.com/a/fzyw/2016-02-02/3653.html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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