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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人在安徽:3年打了116场官司

来源:中华网 时间:2015-11-30 12:26:27

  浙江商人王夏春说,他在安徽3年时间打了116场官司,“创造了全国记录”。

  官司还在继续打,王夏春感觉很累,更感觉“累坏了村民、累坏了法官、累坏了律师”。

  用债权买下粮油加工厂

  2000年,做粮食生意的浙江台州人王夏春认识了安徽池州市贵池区秋浦粮油加工厂厂主胡正先,两人开始合作做生意,王夏春先拿钱,胡正先帮其在当地收购粮食。2010年开始,胡正先陆续拖欠王夏春粮食不能交付,截止2012年3月,拖欠粮食合计款项250万元。

  在处理债务整个过程中,王夏春得知胡正先还欠当地农民、粮食收购户的钱。之前,当地农民收割的粮食大部分是先存入粮油加工厂,等用钱时再取粮款。由此,胡正先欠当地农民、粮食收购户200多万元。

  在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的协调下,胡正先与村民达成协议,先付60万元,余下分期还款。胡正先同意将加工厂转让给王夏春。2012年3月10,胡正先和王夏春两人签订《资产过户协议》,胡正先将粮油加工厂厂房、设备、附属物及所有经营权和使用权全部过户给王夏春,抵偿前期部分货款,所在地的秋江街道办事处在此《协议》上盖章鉴证。

  但是,留下的隐患逐渐爆发。

  村民上访 “官员抢粮”

  王夏春提供了一份秋江街道办事处的书面回复函:2012年4月企业因拖欠农户2011年售稻款220万余元,农户情绪激动,矛盾对立,街道办得知后及时进行协调,胡正先支付了60万元,秋浦粮油加工厂同意按年度分批分期兑现欠款。2011年及以前所有欠款条具都是由胡正先出具的,2012年5月,秋浦粮油加工厂由王夏春一人经营,广大欠款农户认为王夏春应该承担去年企业所欠的债务。农户得知王夏春要将收存的稻米外运售卖后,担心其转移款项致使其稻款主张无法实现,便自发涌至厂区以阻止王夏春的外运行为。贵池区领导与农户座谈形成意见:秋浦粮油加工厂现存实物不动;与企业负责协商解决,如果不行,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提起诉讼。街道办事处召集企业、欠款农户代表一起协商没有达成共识。

  近百名村民开始集体上访,围政府、堵马路,一直闹到下半年。“街道办官员压力很大”,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当地官员急于解决问题。王夏春提供的秋江街道办事处向有关单位发出的书面说明印证了这个事实:“2012年10月26日上午,欠款农户20余人乘农用车准备到市政府上访,在去市政府的路上被交警拦下,认为违章,不允许载人,遂发生堵路事件。事情发生后街道及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组织疏散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政府委派程峥平副区长现场协调此事。”

  经查阅,之前有媒体报道:2012年11月16日,安徽池州市贵池区秋浦粮油加工厂6名职工经历了惊心动魄一幕。当日,该厂厂主王夏春出差外地,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魏科胜、新河村支部书记朱晓玉等人带领20多名村民、5辆拖拉机,来到粮油加工厂,要运走大米。他们要求厂里的工人打开工厂大门,厂里工人不肯,极力抗争。这伙人把工人架走,用铁榔头撬开门锁、推开大门,后又砸掉仓库大门运走大米。这一切都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事后,魏科胜等人安排给秋浦粮油加工厂送了一份《清单》,该份表格统计出被“抢走”粮食的名称、计量(包)、重量,合计68149.8公斤。《清单》 尾部署名:“以上系秋浦粮油加工厂实际库存大米,经以下三方共同见证,过磅出售给梅里生态米业公司。”秋江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魏科胜等5人作为街道办见证人签字,新河村书记朱晓玉作为村委会见证人签字,另有多名欠款农户作为另外一方见证人签字。《清单》签署日期为:2012年11月16日。

  

浙江商人在安徽:3年打了116场官司

  “调解能手”调解出100多个官司

  “抢粮”事件结束后,100多个民事官司开打。

  2012年12月17日,贵池区人民法院收到44个诉状,44位村民对胡正先、王夏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位被告返还欠款。

  2014年3月10日,另外的15位村民以同种诉求对胡正先、王夏春提起民事诉讼。

  王夏春认为,这是司法所所长魏某参与的错误策划,一审、二审,加起来100多场官司,“可把我累坏了,村民们也很累”。 据查询,魏某,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司法所所长、街道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获司法部“全国人民调解能手”荣誉称号。王夏春称,魏某亲笔签字的《清单》,自己暴露了他带领村民“抢走”一粮油加工厂6万公斤大米的全过程。

  王夏春说,“抢粮”事件发生之后,有关人员申请查封了粮油加工厂,资产可以赔付村民欠款,后来的民事诉讼根本没有必要打官司,100多个官司发生的关键问题是他一直对“抢粮”事件盯住不放,个别人想转移视线。王夏春一直认为,真正的欠债人是胡正先,胡正先没钱玩失踪,他是跟着受罪。有村民反映,胡正先可能赌博输了很多钱。

  法律专业人士对这100多个官司也有看法,走法律程序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是对的,但完全可以以村民代表名义提起诉讼,一个官司结案,待执行阶段其他村民就可以提出申请,这样也避免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浪费。

  蹦出一个笑话 憋出内伤

  “官员抢粮”事情发生后,王夏春屡屡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己权利,就“抢粮”事件紧盯不放,他的同行们也认为“抢粮”与欠款是两码事情。

  2015年5月1日前,他多次贵池区法院递交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等,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但法院始终未予以立案。王夏春说,5月1日,他欣喜地得知,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贵池区法院终于接受了本次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王夏春历经久久奔波,看到了一丝维权的曙光。

  王夏春的《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将司法所魏某列为唯一被告,他认为该人带领村民“抢粮”行为涉嫌构成抢夺罪,起诉一个人即可得到所需要的效果,“不必麻烦太多的人,不耽误其他人的工作”。

  王夏春提出诉讼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抢夺罪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返还各类大米68149.8公斤,并从2012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根据前述大米价值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他提供的证据包括粮油加工厂多名职工书写的“抢粮事情经过”、被告魏某等人亲笔签名的《清单》、政府部门就“抢粮事件”书面回复资料等。

  王夏春认为“秋江街道办事处向有关单位发出的书面说明,也是铁证”。

  秋江街道办事处《回复函》记载:“11月16日由欠款农户代表牵头组织5部农用车,在办事处的同意下,将库存的大米运到生态米业,由生态米业安市场价格对外销售,为了表明会公正处理此事的态度,本街道要求梅里生态米业出具了关于拖走稻米的《清单》,并要求参与该事的群众、维持现场秩序的村委会代表与街道工作人员共同见证。米款暂存不动,待法院判决以后再行处理。”

  但是,得到的结果令王夏春再次失望。“法院裁定书里还多出一个被告,笑话让人憋出内伤”,王夏春认为法院裁定开玩笑。

  

浙江商人在安徽:3年打了116场官司

  贵池区法院裁定书中只有一个被告

  2015年9月22日,贵池区人民法院裁定:“对王夏春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本院不予受理”。王夏春不服贵池区法院裁定,上诉至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2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目前,王夏春计划就该案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人在原审递交材料时,因为是先立案后审理,申请人递交的均为相关材料复印件,该复印件只要和原件一核对,就能看出本案事实发生经过、申请人指控的罪名成立、诉请准确。同时,关于本案罪证,客观的书证、物证、人证均具备,且这些证据完全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已经达到证据充足程度。但是,原审法院并未真正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就裁定不予授理”。

  池州中院(2015)池刑终字第00102号《裁定书》驳回诉讼的理由之一,“单位不构成抢夺罪名的犯罪主体”。王夏春说,起诉的被告就司法所魏某一个人,他没有告任何单位,那来的“单位不构成抢夺罪名的犯罪主体”?“这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司法机关踢皮球 状告无门?

  王夏春仔细算了“一笔账”,3年多来他在池州共计打了116场官司!并且这116场官司全输!

  “官司多,虽累,但能告就行,现在快发展到状告无门的境地”,王夏春很无奈。

  王夏春回忆,特别是“抢粮”事件,案发当时就向110报警,接警后民警也到了现场,可上个月王夏春委托律师去公安局调取证据,回答说:法院立案后可以调取,现在不行。早在2013年,他两次向当地检察院举报,当时检察院电话回复“已转到纪委”,可王夏春到今天也没接到纪委的回复。今年10月份,王夏春再次委托律师司务所继续举报,上月律师专程去检察院询问,接待人员说有书面回复,可目前还没收到回复。

  王夏春说,他去年开始到法院自诉,自诉了3次不予立案,也拿不到“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决。今年又继续提起自诉,有了书面裁决。可裁决呢?“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犯有上述罪名应当追究之刑事责任,亦无证据证明其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要求提供检察院、公安认定的事实,公安要法院先立案后可调取证据,检察院又不出书面回复,裁决书对附带民事部分裁决“在王夏春刑事自诉未成立的情况下,其附带民事诉讼亦不成立”。“那么在今年10月8日我把民事部分自诉状递到贵池区法院,到现在没有回复,这种情况下,应该找准?”

  “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什么?我从自己的案件角度认为,是想让老百姓依法行事,依法讨回自己的公道。”王夏春说:“我永远坚信党和政府,只要坚持总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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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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