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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书记谎称省级工程索贿百万

来源:环球网 时间:2015-01-05 15:56:27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建设,是该省的一项惠民工程,旨在改善全省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这一民心工程得到了河北全省农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响应。为把好事办好,河北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新民居建设住房的分配和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严禁销售给集体成员之外的对象,以防成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小产权房。

  然而,在这一惠民工程推进的过程中,却总会发生一些与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相悖和严重侵犯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中,定州市西城区陈庄子村就是这样一个鲜明的个例。2009年,该村被列入省级新民居建设范围,但该村目前已经建好的4栋楼,却成了公然对外销售的小产权房。更为触目惊心的是,该村村支书兼主任陈英以种种理由向施工方索贿181.6万元巨款。

  2012年10月,在取得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施工方负责人刘国军开始向河北省、定州市纪检部门实名举报陈英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定州市纪委却将陈英的索贿行为最终定性为“双方的正当经济往来,不属于受贿”。举报人质疑,定州市纪委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组织行为?包庇陈英违法犯罪行为的背后是否存在利益交换?

  情况究竟如何?记者前往定州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谎称土地流转租农民土地盖楼

  2014年9月7日上午,定州市西城区陈庄子村西的一片建筑工地上,4栋已经建成的居民楼尚无人入住,此外还有4栋楼只建了一层处于停工状态。 这8栋楼属于陈庄子村省级新民居工程。就在不远处,这处省级新民居的建设指挥部则大门紧闭,附近居民称该指挥部已经一年多没有人前来办公。

  陈庄子村的很多村民表示,建设新民居的这块土地有近50亩,是村委会从他们手中租赁的,每亩地每年给承包户2000多元的租金。“当时陈英说是要搞土地流转,但是实际上只是从我们手里转租,流转并没有实现”。村民们说,他们对于陈庄子村委会的这种行为同样十分不满,曾多次向定州市和河北省相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得到任何处理。陈庄子新民居已经部分建成,但是作为村民,他们却没有得到一套房子。

  而当日,该项目的承建方负责人—刘国军也再次来到定州。陈庄子省级新民居工程的前4栋楼正是由他的建筑队施工建成,但他却没能拿到该得的工程款。刘国军说,陈庄子省级新民居挂羊头卖狗肉,实际上是,“陈英欺骗上级,批下了省级新民居,却盖成“小产权房”,非法销售牟取利益”。

  施工中强行索要181.6万元巨款

  据刘国军介绍,2009年下半年,他在朋友引荐下认识了陈英。陈英当时称,陈庄子已经被批准为省级新民居建设项目,马上要在村西找出一块地来盖楼,楼盖好后村民搬进去。经过协商,从事建筑行业30年的刘国军和陈庄子村委会签订了建设合同,由他的建筑队来承建陈庄子新民居工程。

  合同签订后,工程如期开始施工,进展也非常顺利。然而,2010年9月,陈英突然开始向刘国军要钱。刘国军说,当时他十分纳闷,明明他是施工方,应该是陈英代表村委会支付给刘国军相应的施工款,陈英反过来向施工方要钱,这明显是不合常理的。

  刘国军多次询问陈英,究竟要钱干什么,陈英不做任何回答,只是强硬表示,“想干下去,就必须给我钱”。迫于无奈,从2010年9月到2011年10月,刘国军先后四次向给了陈英巨额钱款。但在付钱过程中,刘国军发现,陈英留下的是他的个人账号,而不是村委会的对公账号。就这样,刘国军将4笔共计181.6万元巨款汇给了陈英。证据:(相关单据复印件随举报信一起上交) .2010年9月22日,陈英向举报人索要50万元,从天津市农业银行转入定州市农业银行(卡号6228481260785262618)韩超(陈英妻子)名下50万元。(有证据) .2011年6月17日,陈英向施工队索要10万元现金(有证据) .2011年8月10日,陈英向施工队索要20万元现金(有证据)。 .2011年9月5日,陈英向施工队索要100万元现金(有证据) .卖楼时陈英怕老百姓阻扰卖楼,陈英找来50多个弟兄打手,手持铁棒木棍恐吓老百姓,到中午让我们拿出16000元现金,去吃喝。

  2014年9月8日,刘国军提供的银行汇款单显示,他一共将4笔共计181.6万元巨款汇入了陈英的个人账号。而相关银行已经证实,刘国军提供的汇款单中,收款方确实为陈庄子村支书兼主任陈英,这几张汇款单也是真实的。

  二期工程施工前再索高额回扣

  陈英收到钱后,新民居工程照常施工,但刘国军却慢慢发现了不正常的地方:陈英竟然以村委会名义,大肆销售即将建设好的几栋楼,将其中的绝大多数房屋卖给了定州市民和其他地方的一些买房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刘国军和其亲属也购买了几套房子。刘国军说,他后来才知道,省级新民居的房子只允许给本村村民居住,不允许对外销售。

  刘国军提供的销售发票显示,他和4名亲属共在该新民居购买了5套房子,刘国军是天津户籍,其几名亲属也是河北无极的城镇户口,按照规定是不能购买陈庄子新民居住宅的。但陈英却依然出售给了他们。很快,刘国军发现陈英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向定州市及周边的买房人卖出了近百套住宅,收到房款3000余万元。刘国军此时明白了,陈英嘴里的“省级新民居”,其实是非法的“小产权房”。

  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的建设和销售,一旦被举报和查处,无论是小产权房的购买者,还是建设者,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导致巨额的财产损失。于是,刘国军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防备陈英。就在一期工程的4栋楼主体顺利完工,施工款即将结算之时,陈英再次向刘国军提出,建设二期工程,要给他留出相应的回扣。

  2014年9月9日,刘国军提供的一份录音清晰显示:陈英要求二期工程按每平米85元的金额给他回扣。二期工程的施工面积总共32000多平方米,按照这个数字,陈英索要的回扣又一次高达190余万元,和他已经索要的181万元非常接近。刘国军说,他当时迫于无奈口头上答应了陈英,但却迟迟没有兑现。于是,陈英就开始在施工中设置很多障碍,阻止刘国军的建筑队正常施工。陈英多次雇佣“小混混”骚扰工地,致使刘国军不得不在2013年5月份停止施工,并退出了工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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