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诉称,她与于先生恋爱期间,对方故意隐瞒其有性病的事实而与她交往,导致她被染上病。今年6月6日,双方签订协议并约定:如果原告经医院治疗病情缓解,待医院治疗完毕至停药之日起三个月内再次复发,被告需无条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人民币;停药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复发,原告则愿意无条件听从被告安排,包括组建家庭或分手等。6月28日,刘女士病情复发,但被告却一直未按照协议书的相关内容立即给付100万元,故诉至法院。
女子因男友故意隐瞒患性病致自己感染索赔百万
来源: 北京晨报
时间:2011-11-13 07:19:43
晨报讯 (记者 颜斐)因男友故意隐瞒患有性病与其交往,刘女士在被染病后持双方的赔偿协议向对方索赔精神赔偿金100万元。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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