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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婚后不辞而别身份证系伪造 新娘状告民政局

来源:东方今报 时间:2010-11-27 17:02:50

  □今报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李涛

  结婚俩月后新郎不辞而别,新娘想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却意外发现丈夫身份有假,新娘以“把关不严”为由将民政部门告上了法庭。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民政部门为他们办理的结婚登记。

  ●事发:新郎蒸发,身份证系伪造

  2007年6月,南阳市卧龙区的李丽(化名),认识了吴晓明(化名)。一个月后,两人到卧龙区民政局办了结婚证。

  结婚后,吴晓明经常以种种理由向李丽要钱。2007年9月,吴晓明突然离家出走,带走了家里值钱的东西和结婚证。

  丈夫出走后,李丽到吴晓明户口信息上所显示的南召县某派出所一问,对方称“查无此人”,“吴晓明”的身份证和常住人口证明是伪造的。

  ●维权:新娘状告民政局把关不严

  从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李丽为撤销自己的结婚登记,多次到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而卧龙区民政局的解释是:“被骗婚”不属于《婚姻法》上“无效婚姻”的范畴,他们无法为其撤销婚姻登记。

  李丽又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吴晓明的真实身份不明,此案没有明确的被告,不符合法院审理案件的条件。

  “持虚假身份信息怎么可能办出结婚证?”今年5月14日,李丽以“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没认真审查,把关不严,致使她与一个没有提供真实身份的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为由,将卧龙区民政局告上法庭。

  今年11月11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卧龙区民政局为李丽与第三人“吴晓明”办理的结婚登记。

  ●终审:“骗婚”暴露婚姻登记漏洞

  昨日,南阳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人称,目前,婚姻登记信息与户籍信息未能实现信息共享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公安机关没有授权民政部门查询和修改户籍信息,因此婚姻登记机关目前还没有任何有效手段能鉴别婚姻登记申请人提供证件的真伪。

作者: 张定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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