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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抢劫9元现金获刑一年

来源:红网 时间:2010-09-02 21:06:15

  红网怀化9月2日讯 (通讯员 刘小凤)本应在课堂读书的少年,却频频盗窃作案,刚满14岁终因抢劫被判刑。近日,被告人向某因犯抢劫罪被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向某,男,1996年1月1日出生,小学四年级辍学,平日里,向某的爱好就是上网玩游戏,饿了困了都在网吧。

  2010年1月12日中午,被告人向某伙同秦某、张某(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在沅陵镇天宁北路将该县鹤鸣山小学四年级学生刘某挟持至“好吃巷”内,用水果刀抵住刘某的脖子,将其身上的9元现金抢走。事后,向某将所获赃款分给秦某4元,其余5元用于支付自己上网消费。

  此案敲响了低龄化犯罪的警钟。向某因家庭困难,得不到家庭的温暖与庇护,小学四年级未读完便辍学在家,加之社会不良因素侵袭。沉迷于网络的他,在上网之余,便胁迫其他未成年人与之共同实施盗窃、抢劫作案。

  检察官呼吁:对于正处叛逆期,辨别力和自控力差的青少年,社会各部门要积极行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净化美化青少年的生活空间,帮助他们成材,减少违法犯罪。

作者:刘小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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