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司法精神医学的何恬副教授表示,英国的《精神卫生法》规定,正在发病的精神病人,如果没有危害,在本人不愿意接受治疗的情况下,不可以强制。中国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刑法》里只模糊规定了在必要的时候政府可以实施强制医疗,但究竟什么时候是“必要”,并不明确,由此带来收治上的一系列问题。
在黄雪涛看来,之所以会有如此之多的强制入院案例,除了法律的缺失外,主要原因还在于国内的精神病医院都属于自负盈亏,主要收入是从所收治的病人中提取利润,政府的投资扶持显得非常微弱。于是很多精神病医院为了维持正常的运营,都采取商业化运作,尽可能使人入院。因为一旦入院就会产生各种医疗费用:诊断费、住院费、检查费等。“于是一个人是否有病,就变成与医院、医生的利益直接挂钩,医院有时也会故意把观察期拉得很长,一般是3个月左右。”
“今年8月,全国人大将对《精神卫生法》进行初审,这让每个人都看到了希望。法律的完善,标志着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跃进。”谢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