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李剑英)昨天,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什刹海管理所所长张吉春因涉嫌贪污公款730万元、受贿29.9万元在一中院出庭受审。
张吉春今年50多岁,被捕前任什刹海管理所所长。据检方指控,张吉春于2005年10月至2007年12月间,以借款名义将单位公款取出,用于在澳门赌博或挥霍,后指使财务人员,采取虚开发票平账等手段,侵吞公款423万元。
2006年9月,张吉春利用西城区某地拆迁之机,指使财务人员,以支付公房款名义,将拆迁款中的200万元转入其大学同学李劲松母亲董某账户内,由李劲松帮助其归还赌债、欠款等。
此外,张吉春还伙同什刹海管理所副所长王振池、开发组组长刘玉鸿(均另案处理),将拆迁款57万元贪污后伙分。2008年1月,张吉春指使财务人员,把某地拆迁款中的5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