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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万VS5亿日元 中日版权费的“不归路”

来源:外汇通 时间:2009-05-12 06:52:13

  事实上,香港、台湾乃至世界各国都有关于KTV版权收费的标准。比如日本KTV按面积收费,33平米的大包房平均每天收费约为8元人民币;香港按照竞标或拍卖的方式收取版权使用费;台湾则是一个包间一天收取版权使用费3块多钱。与之相比,我国的版权收费标准较高,但在记者调查中却发现,大部分民众认为收不收费和收多少版权使用费其实并不是最大的问题,而收上来的费用如何分配才是问题的关键。

  国家版权局规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自2007年起收取KTV版权使用费,但音集协的收费方式、对着作权人的返还方式似乎并不透明。以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率先一次性支付自2007年1月1号至2008年12月31号两年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为例,这笔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版权费究竟是否返还到着作权人手中?

  按说国家版权局对版权费收入分配应当清除,但当真一思量,也不会清除到哪里去。从分配的对象来说,涉及到词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三方利益,这唱片公司家数有限,还好说,而词曲作者、歌手天下可就多了去了,版权费收取中经过层层代理公司、管理单位鞍马劳顿费用一刨除,还能剩下几许?即使剩下了,给谁?给张三,李四要问为什么我没有?给李四,王二麻子也得一分不能少,这种粥少僧多的分配还能分配得下去吗?不成为糊涂账那才叫怪呢!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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