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卫生部部长陈竺称作“以日计算”的新医改方案出台日,目前已进入“以时计算”的倒计时阶段。
“新方案不出24小时就会诞生。”昨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卫生部官员向记者确认,新医改最终方案将于3月18日正式公布,并可能以“中共中央”的名义高规格公布。同时公布的两份文件分别是《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而与方案相关的5个辅助文件也将随即出台。令人翘首以盼近4年的新医改,将就此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据透露,新医改最终方案相比去年10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130多处的修订。其中,行政干预的色彩被明显弱化,而竞争、市场机制等要素则被添加进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的改革环节。
记者了解到,此前备受争议的基本药物制度在最终方案中作出的调整最大。首先是基本药物的“定点生产”被删掉,取而代之的是“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其次,针对公众对“统一定价”的质疑,修改稿中把“统一制定零售价”修改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即国家不再制定统一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此外,在基本药物使用上,由“全部使用”改为“全部配备和使用”,尊重了医生和患者的用药选择权。
另一个备受外界关注的改革环节——公立医院改革,在最终方案里未有根本性的调整。“公立医院改革,我认为短期内不会有很多实质性改变,依然将通过3年试点,总结经验后再推广。”上述卫生部官员透露。并且据其介绍,在进行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一项促进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也将相继出台,如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章节中,添加了“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创办非营利医院”。(国际金融报)
延伸阅读
关键词 医药分开
今年全国两会,钟南山院士接受本报专访时曾说:“我国医疗人员技术上的待遇很低,医疗人员收入主要还是来自药物。”业内人士表示,这戳到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痛处。
目的 改变以药养医
“医药分开就是为了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应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连锁药店分会会长王锦霞介绍,早在2002年,国家发改委曾启动“医药分开”试点,但因政策不配套,主管领导调离,试点没能继续,“那一次,医药分开成了改革目标,指导思想挂在文件上,没能落实。”
回顾 曾有众多解释
王锦霞说,2006年8月,我国再次启动新一轮医改方案调研,国家十余个部委办局组成协调小组联合行动。
改革过程牵涉到各利益主体,“医药分开”在当时出现不同的解释——一种说法是:“医药分开”是医生开处方,药剂师去配药,这在医院已经实现了,医生和药师有分工,不需要再搞“医药分开”。另一种说法是:“医药分开”是医药分利,把医院和药企的利益分开就行了。卫生部门观点是:“医药分开”是在医院内部实施医和药的收入与支出分开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取消药品在医院销售的加成政策,药品销售零差率。
反驳 实质应是“医药分业”
王锦霞逐一反驳了上述说法:“表面看似有理,实质仍曲解了医药分开的真正内容。”
“我们认为,医药分开的本质应是:医疗专业与药品专业分开;医疗机构与社会药店分开;医生开处方与销售药品分开;实现医生开方,药店卖药的合理专业分工。”王锦霞说,医生应以诊断、开方、手术、治疗的医疗行为获得收入,社会药店应以销售药品和合理用药咨询服务赚取利润,“所以‘医药分开’的实质是医药分业。”
王锦霞进一步解释,医药分开应彻底切断医院、医生开方与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实现方式是把医院门诊药房分离出来,变成社会药品零售企业,独立经营,照章纳税。”
对于此轮医改方案修改稿中的“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王锦霞非常赞成,“我们在这方面多次提出建议,得到了采纳。”
公立医院态度
如果门诊药房变成零售药店,公立医院会喜欢吗?
一家三级甲等医院的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含蓄地表达了观点,“门诊药房托管也好,改制成零售药店也好,我认为出发点与实行药品零差价、收支两条线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平抑药价,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王锦霞并不将“门诊药房改制成零售药店”的意义,等同于“零差价”或“收支两条线”。她毫不避讳地说——“收支两条线”是计划经济的模式,亦是管办不分的继续;“药品零差率”则是对医院卖药的变相支持,是对“医药分开”的回避,更给社会零售药店带来了不公平、不公正的市场环境。
或许,事实可以证明王锦霞的观点。两年多前,“药品零差率”已在国内试点,去年的一篇新闻调查指出,“零差率”的最大赢家并非患者,而是医保机构和公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