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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要拉美国介入南海冲突 外交部紧密斡旋

来源:东方网 时间:2009-03-17 23:01:51

  库恩柯相信,中国不会袭击菲律宾,因为后者与美国签有“共同防御条约”。“我不认为中国会发动袭击。用我们脑子想想,就知道他们不会发动进攻。”不过他提出,没有必要让美国介入南海争端之中,“共同防御条约”已经确保了美国会在菲律宾遭到别国打击时帮助防御。他认为,菲律宾政府目前应该做的,是利用外交途径解决问题。

  马尼拉Muntinlupa市区众议员比亚顺还提醒政府,不要对中国的行动反应过度,他认为中国的部署行动可能并不直接与“领海基线法案”有关,而可能是由美国侦察船进入南海海域引起。“我提醒菲律宾(政府)不要对媒体报道中的中国派出船只的行为过度理解或过度反应。过度反应可能导致局势高度紧张,但引起这一反应的原因却并不存在。”他说。

  对于奥巴马最近承诺的《美菲军事参访协定》(VFA),“按照奥巴马总统对《访问部队协议》(VFA)的承诺,美国必须也澄清在南海争端升级为冲突的情况下,其将扮演的角色。”比亚顺称。

 ◎ 声音

  众议员吴礼示:菲律宾更应警惕美国军舰到南海

  巴兰玉计市众议员吴礼示(ROILO GOLEZ)昨天同样认为没必要对中国的举动产生恐惧,他反而认为如果美国派出军舰前往南海海域,菲律宾才应该更加警惕。曾经出任国家安全顾问的吴礼示表示,他对于美国派遣先进驱

逐舰前往南海海域更为担忧,他认为这“加大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巡逻船与伙伴国(美国)发生惊险的面对面冲突的可能性,而(美国)第七舰队则潜伏在数百英里以外的某处。”

  “南海海域长期以来都是一个潜在的争端地区,事件频发。记住在(美国)大选时曾有过关于奥巴马一旦当选,会在他任职初期对其勇气进行一次测试。我祈祷外交官们目前正通过热线艰苦地工作着。”他说。

  参议员埃斯库德罗在接受一家电台的采访时说,他不赞同所谓“中国使用炮舰外交”的说法。“我不同意炮舰外交或是恐吓战术的说法,”他说,“菲律宾(政府)应该通过合法和外交程序认真按照中国的倡议行动。”

  中方望菲律宾勿使南海局势复杂化 刘建超斡旋

  中国驻菲律宾大使刘建超的外交斡旋之路仍然紧锣密鼓。

  昨天,他又拜会了菲律宾参议长恩里莱和菲律宾文官长埃尔米塔,在两次会见中,双方均就南海问题交换了意见。

  事实上,在菲律宾的“领海基线法案”制定和签署过程中,菲律宾国会是最主要的幕后推手。今年1月和2月,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各自版本的法案,并最终于2月17日通过了一个最终版本。虽然根据菲律宾法律,国会通过的法案需要经过总统签署才能成为正式法律,而且拥有否决该法案的权力,但是,鉴于总统阿罗约过去几年与反对派的紧张关系,她不可能再在国会问题上冒险,所以在10日签署了这一法案。

  在会面中,关于菲律宾领海基线立法问题,刘建超阐述了中方立场并指出,中菲双方应共同维护南海和平与稳定,希望菲方不要进一步采取使局势复杂化的行动,要继续推动在南海地区的合作。

  恩里莱参议长则回应道,中国是菲的好朋友、好邻居,菲方重视中方在南海问题上的反应,将致力于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坚持《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准则,推进双方在南海地区合作。

  当然,南海问题不是两人会谈的全部。刘建超说,中国重视发展与菲律宾的友好关系。近年来,中菲关系发展迅速,政治互信不断增强,经贸、教育、文化等领域合作不断加深。希望两国今后进一步加深了解,巩固互信,推动各领域合作,也希望两国立法机构继续为此作出努力。

  恩里莱表示,菲中两国人民的友好交往历史悠久,菲律宾视中国为友好邻邦和重要朋友,菲方愿与中方一道推进两国政治、经贸关系向前发展。他表示,菲政府和参议院将继续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菲方尊重中国政府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作出的努力。

  昨天,《菲律宾每日问讯报》还电话采访了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发言人。这位女发言人表示,中国渔政311船的这一行动是为了“提高渔业保护和海上侦察(能力)”,她断然否定了中国派遣此类船只是一种“侵略”行为的说法,“当然不是。”她答道,这一做法没有违反东盟与中国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这位大使馆发言人还表示,向这一地区派遣巡逻船是常规活动,并非是对上周菲律宾签署的“领海基线法案”的回应。

  对于中国船只的行动,菲律宾外交部昨天称“菲律宾共和国遵守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敦促各方也遵守这一宣言。”

 重温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一、各方重申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各方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在平等和相互尊重

的基础上,探讨建立信任的途径。

  三、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

  四、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五、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在和平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之前,有关各方承诺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努力寻求各种途径建立相互信任,包括: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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