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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军舰击沉中国货船-严重违反国际法

来源:中国航空旅游网 时间:2009-02-20 13:21:58

2月14日,一中国货船在俄罗斯海参崴附近海域遇险,船上10名中国船员中有3人获救,其余7人失踪。据有关人士称:“俄军舰击沉中国货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际法”。

    首先,俄方拒绝卸货违约在先,又无故扣留船只。根据所有国际贸易惯例,船货受损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中方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俄收货方有异议应向交货方所在国提起诉讼,俄方无理由扣留中方货船。但俄方却在事实不清证据不明的前提下无故扣留中方船只,这是导致中方货船未经允许离开俄港口的根本原因,俄方应对此事件负完全责任。

    其次,该货轮已经驶离俄港口进入公海,而俄武装船只尾随追击并向货轮开火长达数小时。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一国军舰在公海上干预别国船只依据的是登临权,登临权是国际法上的概念,指:“一国军舰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除外),有合理根据认为其有海盗、贩奴、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等嫌疑的,享有登临该船的权利,并可检查该船悬挂的旗帜及船舶文件,甚至进行搜查。这是船旗国专属管辖的例外。”但是该遇袭货轮并非登临权中所描述的几类情形,现在也不能确定俄方开火武装舰艇是否为军舰概念,即便是军舰俄方也无权登临,因此俄方军舰开火是一起蓄意的军事敌对行为。

    第三,俄武装舰船在公海击伤中方货船并控制中方货船后,理应保障中方船员安全,但俄方却对中方船员的多次求救置之不理,最终导致了中方8名船员葬身大海。俄方是此次惨剧的罪魁祸首,理应承担中方的一切损失,并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花落满第)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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