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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拆迁户补偿标准提高 搬得越快奖得越多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2008-10-15 09:13:07
广州老城区市民无须再担心旧城改造房屋被拆后没钱买房无处落脚的问题了,今后,被拆迁户将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异地永迁,有房可回迁地区还可选择原址回迁,尤其是补偿标准上新增了改造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越早搬迁奖励越多,并且补偿标准依据当地一手房交易均价,与市场价格真正接轨。 

    昨日(14),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拟订的《广州市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10月23日截止。“除个别被拆迁户,广州将基本确保旧城改造的被拆迁户可买到本地区一手商品房”,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说道。

    同时,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该《意见》,政策具有导向性,鼓励被拆迁户及早搬迁,3种补偿方式中,原址回迁还需要市民自掏腰包八九百元/平方米,而异地永迁到房价更低区域,或许既有大房住,又有钱可拿。虽然此次《意见》只适用于各区政府经上级政府批准的危旧房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拆迁补偿安置,但国土房管部门希望该办法可令开发商拆迁补偿标准也向此靠拢。

    另外,如果《意见》顺利出台,东濠涌旧城改造项目被拆迁户有望尝“头啖汤”,而按照法不溯及以往原则,已改造项目不适用,但据了解,已实施改造的恩宁路、南华西等项目补偿标准也不低。

  征求意见途径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民可登录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查看详情。

    联系方式: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孙小姐,联系电话:83875085。

    提交意见:电子邮件(sunl@laho.gov.cn)/邮寄(越秀北路89号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510030)/传真(83874700)。

    首次提出:增加改造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

    三种方式:货币补偿/异地永迁/原址回迁补偿标准:向当地一手住宅交易均价看齐

    评估价上新增两种奖励,将高于原地区一手房均价

    三种方式:货币补偿/异地永迁/原址回迁

    原址回迁为新增补偿方式,前提是原址有房可迁

    补偿标准:向当地一手住宅交易均价看齐

    与市场价格真正接轨,补偿标准明显提高

    此次两大奖励制度都是亮点,后者更体现了鼓励按时搬迁的特色。考虑到各区情况不同,《意见》仅就搬迁奖励费设定最高标准(在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5%以内确定)。

    市国土房管局明确,各区在开展危旧房改造工作时,可以在危旧房改造决定里将整个搬迁期限明确划分为几个阶段,搬迁奖励费实行分阶段递减的制度,从而引导被拆迁人加快搬迁进度。比如:危旧房改造决定作出之日为2009年1月1日,1月1日至3月31日设定为第一搬迁阶段,被拆迁人在这一阶段按时搬迁就获得全额奖励,4月1日至6月30日为第二搬迁阶段,搬迁奖励费相应递减20%,以下依次类推。

    模拟案例:假定危旧房改造项目位于某市中心区,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产权性质为住宅。市场评估单价为7350元/平方米。如危旧房改造项目所在区政府确定该项目的搬迁时限奖励标准为15%,危旧房改造决定作出之日为2009年1月1日,1月1日至3月31日设定为第一搬迁阶段,那么被拆迁人在第一阶段内按时搬迁的就可以获得全额奖励,即:7350×50×15%=55125元;4月1日至6月30日为第二搬迁阶段,搬迁奖励费相应递减20%,即:7350×50×15%×80%=44100元。如此类推。到2010年4月1日,如被拆迁人仍不主动搬迁,将不能再获得搬迁奖励费。

    亮点

    奖励有时效

    提炼

    搬得越快 奖得越多

    广州的危破房改造已经升级到旧城改造的新阶段。广州每年新增危破房近8万平方米。荔湾、越秀、海珠3区为旧城改造项目重点区域。

  补偿方式详解

    货币补偿:

    只要拆迁都有奖

    为激励市民支持旧城改造,此次在市场评估价上新增改造奖励费,补偿标准明显提高,两者相加将相当于但不高于被拆迁住宅房屋所在行政区域一手住房交易均价(指危旧房改造决定发布时的前3个月市场交易均价,以国土房管局发布数据为准)。

    如果被拆迁人按时搬迁的,还可以获得搬迁时限奖励费。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刘仲国、拆迁办主任刘志伟表示,“获得这三部分款项后,被拆迁人完全有能力购买被拆迁房屋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一手住房,而且会高于当地均价”。

    而改造奖励费和搬迁时限奖励费由各区政府自定,报国土房管局备案。对于由区政府自定标准只有上限没有下限的问题,刘志伟表示,不用担心,因为拆迁前补偿方案会公示,“如果市民不同意,拆迁将难以进行”。

    模拟案例:假定改造项目位于某市中心区,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住宅)。市场评估单价为7350元/平方米,而2008年6~8月该区一手住宅交易均价为11277元/平方米。根据《意见》规定,该项目的改造奖励单价约为11277-7350= 3927元/平方米。

    《意见》最突出的就是3种补偿安置方式以及新增改造奖励令补偿标准贴近当地一手房成交均价。其中,货币补偿、异地永迁可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原址回迁只适用于经政府批准规划建设住宅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即规划有回迁房的项目,有的项目改造后是绿地、商业等非住宅就不能原址回迁”。

作者:  责任编辑:王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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