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向某今年48岁,但当副台长已经有7年了。2004年5月,武钢电视台进行数字电视集成改造,需要采购一批数字电视前端设备。刚刚被提升为副台长的向某被委任为单位代表参与采购招标过程。他推荐了某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数家单位参与投标,最后该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中标,拿下了价值495万余元的订购合同。为表示感谢,该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占某先后两次送给向某“感谢费”20万元。
此后,两人联系不断。从2006年4月至6月期间,向某为该信息网络公司多次提供帮助,而作为回报,占某先后多次以信息费等名义给向某“包红包”,总额高达40余万元。
昨日,向某站上了武汉市中院的被告人席,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据他交代,他收的赃款大多用来购车、购房以及日常消费。案发后,他深知自己已触犯刑律,便与妻子合计退赃13万元。
“我没有想到走到今天这一步,我最对不起的就是爱我的家人,我的子女,我的妻子。”庭审最后,向某后悔不已。
本案未当庭宣判。(记者袁骞 实习生陈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