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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军哥哥:安徽合肥“艾滋女”事件真相(图)

来源:博客 时间:2010-04-14 13:18:43

  11日,指认“艾滋女”的网帖中提到的照片。12日,一发帖澄清者指称,照片是其母女三人,从左右分别是其母亲、妹妹、自己

  网帖中提到的照片,称其是“小姐”

  网上原帖截图,有89名与“艾滋女”接触者的手机号,已被作技术处理。

   2010年4月9日,轰动全国的“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闫德利的男友杨勇猛因利用互联网等侮辱、诽谤他人,被容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如今,安徽同样爆出“艾滋女”事件。

  4月10日下午,合肥论坛网友“担心病毒”发表了一篇名叫《她们在合肥出卖自己的身体得了艾滋病》的帖子,一位女子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并已感染艾滋病。帖子中,还曝光了与其有过联系的89个人的手机号码。记者调查发现,帖子的内容部分属实,4人自称认识“艾滋女”,并有1人承认其朋友与该女发生过性关系。11日晚上,一位网友回应此事,曝光了“担心病毒”的真实身份,并称对方为了报复发帖。

  据了解,合肥市网监支队已经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此事。

  合肥版“闫德利”惊现网络

  4月10日15点34分,网友“担心病毒”在合肥论坛发表了《她们在合肥出卖自己的身体得了艾滋病》的网帖,称一位女子名叫李XX(又叫“春兰”)从2006年开始,与多人发生过性关系,“现在她得了艾滋病”。

  “担心病毒”还公布了89个人的手机号码,“从2009年11份到2010年2月份和她来往人的电话她公布下,希望你们看到以后到医院去检查。”此外,“担心病毒”还发布了四张当事人的个人照片。“担心病毒”公布了李XX详细信息,“性别:女;生日:1974年7月29日;居住:安徽合肥;家乡:安徽亳州”。

  记者了解到,4月10日,“担心病毒”在一家名叫滚石网吧内上网时注册这个网名。11日,记者试图与“担心病毒”取得联系,无果。

  连线89位“亲密接触者”

  号码主要是合肥本地,4人自称认识“艾滋女”,1人承认其朋友与之发生过性关系

  安徽“艾滋女”一事是否属实?4月11日,本报记者逐一拨打了89位“亲密接触者”的电话,接电话的人以男性居多、也有部分女性,且绝大部分人否认与“艾滋女”有过联系。不过,有4人(三男一女)明确表示认识“艾滋女”,并有1人称其朋友与该女发生过性关系。

  记者通过电话号码归属地查询发现,89个手机号码绝大部分都是合肥的。不过,约有10个号码显示归属地在深圳等外省市。记者发现,接听电话的主要是男性。但是,也有约10个号码的接听者是女性。此外,一部分号码已经停机或显示无法接通。

  在电话采访中,绝大多数人自称不认识李XX。而记者注意到,部分人一开始说认识李XX,但很快又否认。

  尽管绝大部分人否认与李XX认识,但在记者调查过程中,也有4人自称认识李XX,其中1人承认其朋友与该女发生过性关系。

  对话人:139********(男性)

  2007年曾见过“艾滋女”

  大约是2007年左右,一个朋友喊我出去玩玩。我以为是去打牌,就和他一起出去了。那天晚上,我们到金寨路二十埠附近的一个城中村。在一家的房间里,我见到了六七个女的。其中有一个个子挺高的女的,大家都喊她春兰,大概三十多岁。那天晚上,我的朋友和春兰发生了关系。后来,朋友喊我进去,我放弃了。

  后来,我就没有联系过她,也不知道她的情况。

  对话人:152********(女性)

  “春兰”就住在我家隔壁

  我住在二十埠,春兰就住在我家隔壁,是租房子的。其实我们也没什么接触,只是经常听到有人喊她“春兰”,也不知道她是做什么工作的。前一段时间,春兰已经搬走,我已经有二十多天没有见到她了。

  对话人:155********(男性)

  春兰打电话喊我出去玩

  有一次在二十埠见到过春兰,她是小姐,有不少人到她那里去过。后来,我在一个朋友家,看到过她两次。

  今年快过年的时候,春兰打过电话给我,喊我出去玩玩。我觉得不太光彩,就没去。

  对话人:159********(男性)

  去年认识的见过几次面

  去年七八月份跟春兰认识的,她是做小姐的,我和她见过几次。她住在明珠广场附近。听春兰说,她离婚了,带着两个女儿一起住。

  回应新帖曝系赵叔陷害

  4月12日19:03,一位网名为qq3643126的网友自称是李XX的女儿,在网络上发表《艾滋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心。所谓的“艾滋女事件”》一文,就这起扑朔迷离的“艾滋女”事件进行回应。

  “担心病毒”名叫赵XX

  qq3643126说,“第一张照片是我妈妈和妹妹,第二张是我妹妹,第三张是我。”

  她进一步解释称,“担心病毒”的真实姓名叫赵XX。“如果第一张照片没有被剪掉一半的话,大家应该可以看见他。”qq3643126还表示,赵XX“是一个在逃犯”。

  个人纠纷引来报复

  据qq3643126介绍,六年前,父母离异后,“母亲带着我和妹妹生活”。2010春节前夕,李XX经人介绍和赵XX认识,随后交往。

  但今年3月份的一天,李XX突然被赵XX殴打。此后,李XX和赵XX分手,并搬了家。后来,赵XX“不是短信威胁,就是将网上这样的消息、网址,一个接一个发来我手机。”

  qq3643126说,“你(赵XX)恨我母亲离开你,”“赵叔,听我一句劝。算了吧,强扭的瓜不甜,不要再这样了。”

  进展“艾滋女”真假尚未知晓

  警方已介入调查

  4月12日下午,记者从合肥市疾控中心艾滋病性病防治所了解到,“关于艾滋病疫情,国家有个专门的疫情网络,每个地方都要把新发现艾滋病人的信息上传,由国家相关部门把疫情信息发布给艾滋病人户籍所在地的疾控部门,当地的疾控部门只能查询到所在地艾滋病人的信息。其他地方则没有权限查询。这样做是为了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从目前情况看,还没有关于李XX的相关信息,“由于无法进行联网查询,所以无法判断帖子信息的准确性。”

  记者了解到,合肥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当天上午,网警支队有关人员表示,他们一直在关注事态的发展,但尚未接到有关当事人报案。当天下午,记者获悉,警方已经成立了调查组,将就此事展开调查。

  观点网友“担心病毒”涉嫌犯罪

  此事和“艾滋女”事件、局长日记等一样,再次提醒我们,网络并非一个虚拟世界,网络是现实社会关系的折射、放大,甚至扭曲。经过各种网络事件和形形色色“门”的洗礼后,中国网民已经越来越能够理智对待各种网络信息和网络炒作,中国的“网络公民”正在成长。我相信安徽网民的媒介素养和公民素养,能够理性对待这样的恶意侵权事件。

  ――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博士姜红

  如果该帖非本人或非本人授权他人发布的,且经该帖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查证帖中内容不属实,则发帖人涉嫌诽谤罪。同时,如果发帖的情况属实,发帖人也可能侵犯了涉案人员的隐私权,也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所说人员确实系艾滋病人,但是所公布的手机号码机主确实没有嫖娼的客观事实,发帖人也可能构成诽谤,甚至涉嫌犯罪。

  ――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合肥市148值班律师张伟本报记者李进张永

     河北闫德利事件始作俑者刚刚被判刑三年,正在风口浪尖时,4月11日,有网友在合肥论坛上曝光了89名与“艾滋女”接触者的手机号,疑似惊现翻版闫德利事件,目前合肥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自称照片主角之一者称艾滋女事件是母亲前男友所为

  4月12日,潇湘晨报滚动新闻报道了合肥“艾滋女”事件,也就是在当天晚上7多,另外一位自称是照片女主角之一者,在合肥论坛发帖,称照片和电话号码,是其母亲前男友,被拒绝了,于是网上恶意报复。

  这位注册用户为“qq3643126”的网友,在帖子中描述说,照片上的三个人分别是她的妈妈、妹妹和她,而在网上发帖曝光她们照片的人是一个叫“赵广扩”,此前曾和她母亲搞过对象,因是个手脚不干净的在逃犯,而被其母亲拒绝,于是怀恨在心。

  发帖人“qq3643126”介绍说,6年前她家发生变故,父母离异,母亲带着她和她妹妹在合肥熬日子,在2010年春节前夕,其母亲经人介绍认识了赵广扩,后来答应赵广扩到其家中居住,于是,他们是一家人一样。

  直到今年3月份的一天发生了变故,网友“qq3643126”说,那天网上她母亲满脸伤痕的回家,赵广扩也跟着进来,第二天,她母亲就催促她和她妹妹赶紧搬家,说有人威胁要杀她和她妹妹。

  “qq3643126”还称,母亲很怕事,也不敢与赵广扩沟通,于是,她就与赵发短信联系,但是赵也在躲,躲的不是她们,而是派出所,因为据她了解,赵的工作也就是平时大家口中的“偷鸡摸狗”,所以,可能也有警方的人找他。

  “我的赵叔,原来是一个在逃犯!”“qq3643126”说,“在母亲和他在一起的期间,他一直对我母亲的‘爱’就是拳打脚踢的,母亲曾经提起,我的‘赵叔’,手里有刀,有秤砣,这是经常会用在她身上的‘道具’。”

  于是,“qq3643126”猜测到,应的其母亲知道了赵广扩的底细,所以拒绝了和赵在一起,而赵对此不满,于是不断通过各种途径威胁其一家三口,包括暴力、短信、恐吓甚至网上发帖威胁。

  对于这一切,“qq3643126”也想过报警,但是迫于赵的淫威,母亲不让,因为其两姐妹今后还要生活,但灾难还是到来,赵利用去她家的便利拿走了母亲的照片,也在她妹妹的QQ空间上盗取了她两姐妹的照片。

  至于网上,“qq3643126”也甚至在想可能是赵的朋友,在帮赵一起使坏,而自己手上也有赵的电话和照片,只是不希望将事情闹大,最后还奉劝赵“强扭的瓜不甜,不要再这样了”。

  由于这篇帖文解释语气充满诚恳,许多网友跟帖劝发帖人要保重,同时也怒斥原帖发帖人无良,并力劝其赶紧投案自首,而潇湘晨报记者试图与发帖人取得联系,暂时未果。

  合肥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疾控中心查无此人

  4月12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与合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取得了联系,民警介绍说已获悉此事,目前已介入调查,详情不便透露。

  最后,记者还注意到,合肥论坛上的帖文中,附带的电话号码已被隐藏,照片也做了技术处理。

  另外,安徽当地媒体一记者还从合肥市疾控中心艾滋病性病防治所了解到,到目前为止,艾滋病性病防治所目前没有发现一位名叫李景侠的艾滋病人的相关资料。

  法律专家:帖文如不属实,发帖人将涉嫌诽谤罪

  针对此事,4月12日晚,潇湘晨报记者还咨询了湘潭大学法学院欧爱民教授,他说,每个公民都享有名誉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即使是违法者也不例外。即使是所谓的“嫖客”,其上述权利也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欧爱民教授说,在本事件中,通过发帖的方式,即使是“艾滋女”公布了与其有往来者的手机号码,希望涉事者能到医院检查。其行为虽情有可原,但也应接受法律的惩处。

  欧爱民教授表示,如果公布的内容是虚假的,其就需要承担侮辱、诽谤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布的内容是真实的,也要承担侮辱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有三个处罚梯度:情节较轻的,对之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就应以侮辱、诽谤罪或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对之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欧爱民教授还说,发帖人除接受上述法律制裁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以进一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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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代军哥哥  责任编辑:金色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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