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社会资讯>热点话题>

人肉搜索,立法禁止太草率

来源:网易 时间:2009-08-12 14:52:27
江苏省人大通过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对 “人肉搜索”明确说“不”。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1月19 日《扬子晚报》)

    从“网络虐猫事件”到“海艺学生虐师事件”,再到 “周久耕事件”,“人肉搜索”屡屡显示出意想不到的力量。正因为如此,“人肉搜索”开始受到关注,其是非功过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有人肯定其揭露真相、鞭挞丑恶、弘扬正义的积极意义,也有人批评其侵犯个人隐私、侵犯他人权利。在江苏的禁令出来之前,早有人提出对其进行规范,但没想到,江苏这么快就以法规禁止的形式,将其一棍子打死。

    “人肉搜索”就是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信息,这些信息中,可能会涉及到他人隐私。不错,隐私需要保护,但保护隐私针对的是信息内容(个人信息的一部份),而 “人肉搜索”却是传播处理信息的一种方式。为了保护一些内容,却把处理信息的方式禁止,这不是搞错了对象吗?

    “人肉搜索”之所以被当作一种实现正义的手段,在于其能戳穿谎言,揭露丑恶,而这些现象或事实,有些与个人隐私无关,比如,周久耕抽天价烟事件,因为这是在公共场合的公开行为。事实上,有很多“人肉搜索”都是对已公开信息的整理与再传播,那种既能扬善惩恶而又不一定侵犯人们隐私的信息传播行为,如果加以禁止,能受到公众的支持吗?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都是个人隐私,都不能公开。但是,这还真不能一概而定。关于隐私权,一般老百姓和官员,还不能同样对待,官员的隐私权是应受到限制的。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的一个判例即指出:公职候选人私生活状况对选民公开,乃为公共利益所需要,献身公共事业,其私人生活无法与所从事之事业完全分开者,则隐私权不存在。该判例确立一个法律原则,那就是:公职人员的某些隐私将受到限制,而进行这种限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价值高于公职人员的隐私利益的价值。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公民和政府是委托和受托的关系,公民有权监督、选择受托人,这意味着他们必须知道受托人的廉洁程度、学识程度、道德好坏及能力等情况,如果官员的年龄、家庭财产、收入状况、任职单位等都作为隐私保护起来,公众如何去了解、监督他们?

    当然,官员不是不存在个人隐私。对于官员,我们应区分其两种角色。当他们以官员的身份行事时,他们是国家公权力的化身,其间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不管官员本人是否愿意将其披露出去,都不能归为个人隐私。官员可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一些方面:年龄、学历、履历等个人基本情况,个人道德操守、财产状况、经济收入及其来源,官员在公共场所和公务活动的表现,等等。如果官员以个人名义作为,就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

    所以,对于“人肉搜索”,必须加以区分。在对象上,要分官员和非官员,在手段上,要分合法与不合法,在公布的信息内容上,要分隐私和非隐私。如果不加区别的予以禁止,很容易让人怀疑立法动机。这不,网民发言中,有很多就直指“禁令”是保护贪官。也难怪,周久耕事件热度还没有完全退去,人们岂能不思索“人肉搜索”积极意义,而在这时候禁止人肉搜索,你让人怎么想?

    实事求是地说,从“人肉搜索”问世以来,其所的好事还是不少的。其积极意义多,还是负面影响大,目前还没有结论。当人们还在对其是非功过进行争辩时,有关方面如此“果断”地采取措施,显然不妥。

作者:谢昱航  责任编辑:拓荒者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