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社会资讯>热点话题>

上访被拘10天 被要求写保证

来源:南方农村报 时间:2009-05-19 07:52:53

“他们认为我是10位村民进京上访的主要煽动者。”对于蓬江公安分局做法,李卓超表示不解,“我向他们讲上访经历,有什么错?”

上访村民被监视2008年10月4日,经过10天的拘留后,陈启林、何瑞超返回家中。也是从返回家中那一刻起,陈启林的行踪就遭到了村委会治安人员的监视。

“9点,在家;10点,在家……”在村委会治安巡逻大队的登记表上,详细记录着陈启林每天的行踪。据了解,从拘留期满后,先后有多人遭遇不同期限的监视。20天前刚解除监视的黎桂洪,因南方农村报记者的到来再次招来治安人员。4月29日,记者搭乘其兄黎桂潮的摩托前往江门时,村委会的两位治安人员也一直护送到公交车站。

对于村民遭监视的事实,篁湾村支部书记李永春4月29日向记者表示“不能算监视”。镇纪委李书记认为“只是了解上访者的动向”。

“事实上,他们不仅监视我们,还限制我们的行动自由。”陈启林还向记者透露了治安人员截访的情况。

3月10日早上8时许,陈启林等5人包了一台面包车,准备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反映村民被拘留的情况。但车刚从村小组开出2分钟就遭到了拦截,陈启林等只得放弃信访。

对于村民被拦截的情况,镇纪委李书记向南方农村报记者称“区政府要求派车带村民上访”。对于李书记的说法,刘曙光给予了证实:“我们带他们去,他们既可以省钱,还不会闹访。”

村民讲述进京上访原因:政府查处土地违法太拖拉

 

荷塘镇为民村沙二小组组长何瑞超等人讲述进京上访原因——

“拆除通知下达两年了,这两栋楼还在。

查处土地违法就这么难?”5月5日,站在两栋建筑旁,荷塘镇为民村委会沙二小组组长何瑞超一脸愁容。

这两栋建筑位于沙二小组一块名为“围外沙地”的土地上,与两栋建筑相邻的是一处废弃的水泥堆,这是去年卫星执法检查时被政府拆除的违法建筑。事情的经过要从两年前沙二小组的土地分红说起。

分红增加牵出违法卖地2007年3月13日,沙二小组一年一度的土地分红方案刚一贴出,就引起巨大震动。

“2000元,怎么这么多?”村民何瑞超、何锦堂等一脸狐疑。一直以来,每人每年的土地分红才200多元。

得知消息后,何瑞超、何锦堂等立即就此事询问了当时的沙二小组组长和为民村委会主任。沙二组长并没有给何瑞超任何答复。而在为民村委会,何瑞超等人得知村小组已将名为“鹤咀”的20亩土地,以每亩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为民村委会的事实。

怒不可遏的村民从村委会回来后,直奔沙二小组组长家中。在村民的逼问下,沙二小组组长交出了所有的土地租赁合同。

“‘黄稔公’的租赁期限怎么是50年?”“围外沙地怎么能建房?”看到合同后,村民的问题一个接一个。

据了解,沙二小组在2003年2月20日与为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显示,“黄稔公”(地名)37亩土地租赁期限为50年,而村民反映之前开会时村小组承诺的期限为30年。另外,沙二村小组在2004年10月29日与曹志升签订的关于“围外沙地”的土地租赁合同显示,9.8亩土地租给曹志升用作工业开发,而村民认为“这块地属于河堤保护区,不能建房”。

从当天下午起,何瑞超等就从荷塘镇政府开始了漫长的信访讨地之路。

和沙二小组一样,篁湾村委会下直村民小组也是在土地分红时才知道,时任村组长私下将土名为“花地”的41亩鱼塘,以每亩12万的价格出让给刘伟明、张振庆70年,用于兴建商业住宅。与沙二小组不同的是,下直村2005年4月就开始了信访。

执法不力导致村民不满随着信访的深入,沙二小组的土地违法事实逐一露出水面。

村小组出租给村委会名为“黄稔公”的土地,已由村委会转让给他人,其中10亩土地已被李德超申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曹志升在“围外沙地”建设的三栋房屋均为违章建筑。

“李德超怎么办得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自2008年3月上任以来,村小组长何瑞超一直带头上访,“更让人气愤的是政府对这些违法事实视而不见”。

对于曹志升在“围外沙地”上的建筑,据2007年12月7日江门市规划局给何瑞超的《信访答复》称,江门市规划局曾先后两次发出《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通知》。然而,5月5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发现三幢建筑只拆除了一幢,其他两幢还矗立在原地。4月29日,荷塘镇纪委李书记给南方农村报记者的答复是“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何瑞超还透露,曹志升不仅没有按镇政府要求对土地“作出合理差价补偿”,也没有按时交付2008年度的租金,而李德超10亩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事情至今无人回应。

“他们还好,我们进京上访之前,连个区府、市府的回复都没有拿到。”对于有关部门的执法拖拉,蓬江区荷塘镇篁湾村下直村小组组长李长盛感同身受。

2005年4月,李长盛等人便开始信访,试图讨回被村小组非法出租的41亩鱼塘。2007年8月29日,李长盛、李卓超、李柏新三人因村小组“恢复土地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要求没有达成,上访到国家信访局。此前,三人先后三次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多次到江门市国土资源局上访。

讨回赔偿遥遥无期据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4月23日给李长盛的《信访回复》称,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05年到2006年间曾先后三次发出停工通知。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上一篇:个人公共场所吸烟 拟最高罚款200元
下一篇:没有了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