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他们的目的并非针对一首曲目获得赔偿,而是希望通过案件的审理,在社会普及将版权作品作为商业性背景音乐使用应当付费的意识。被告美廉美超市的代表人拒绝发表评论。
虽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胜诉,但法院在审判书中也建议音著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进一步提供适应市场需求的不同层次的多种收费模式,并明确公示,以促进商家对背景音乐许可付费的认同和接受。如其现阶段实行的3000首作品打包授权的作法,对于中小规模的商家即不甚合理,应允许不同的商家有多种选择的余地,才能平衡各方利益。(记者杨超 实习记者韦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