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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杀教师案"续:置身校园暴力之中…

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时间:2008-11-13 10:08:09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了一起死刑案件。这起看似“杀人偿命”的事件最终导致了两位父亲生命的消逝,两个家庭也随之失去了顶梁柱,徘徊在破碎边缘;它还使两位儿子其一错过高考、其一退学,前途均成为不可预知的迷茫。而这一切的缘起,是发生在初中校园内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长期反复进行的“校园暴力”。如果,您的孩子遭遇了“校园暴力”,您是否知道应该求助何方?

“校园暴力事件”的危害程度正在不断升级(资料图片)

    同学纠纷致使家破人亡,“校园暴力”不断升级

    2008年11月5日,吉林省长春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赫令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日,赫令臣被执行死刑。2007年6月1日,赫令臣在长春市第137中学致该校司机王舸死亡,被害人侯卫东轻伤,被害人于泓杰、姜煜轻微伤。

    而两条生命的丧失和两个家庭的破裂,缘起一场校园内孩子间“学生欺负学生”的“校园暴力”。

    赫令臣的儿子小明从2006年进入长春市第137中学读书。小明的母亲林女士对记者说,学校部分学生和校外闲散人员“勾结”,自2006年小明入学后,一直被这些学生勒索钱财,不给便挨打。小明多次以“学校收取费用”的理由向家里要钱,甚至从家里偷钱;还有学生找上家门说“小明欠了我们的钱”。

    2007年5月底,小明又从家中偷了200元钱,给同学花掉了。事情很快被家长发现。6月1日10点45分左右,赫令臣来到学校跟老师寻求此事的解决方法。经调查协调,校方决定当天下午请涉及此事的学生家长一起到学校谈一谈。然而,涉及的学生家长并没有悉数到齐,“谈不拢”引发了肢体冲突,赫拔出随身带的水果刀造成了校方职员一死三伤的惨剧。

    据2007年此案一审时为赫令臣辩护的王律师介绍,赫令臣自己说,因为跟他儿子有冲突的学生家长有“社会人”背景,所以他当时带刀去学校是“为了防身”。律师表示,客观地说,赫令臣刺伤、刺死老师是在特定情况下,双方言语过激行为上厮打,赫“打红眼了才拔刀”,事先并未有预谋。

网上公开的一起校园暴力事件的视频截图(资料图片)

    137中学发生的这一事件,是“校园暴力”长期发生、家长和学校都没有十分重视引发的意外惨剧,然而,更有一些“校园暴力”事件本身就是巨大的惨剧:2008年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一男生,在课堂上竟然公开砍死正准备上课的教授;2006年10月,云南一名初中生在教室引爆炸弹,并向同班女生捅了24刀;同年,海南儋州市发生校园欧斗,两初中学生一死一伤……

    以上案件不可能没有任何先兆。层出不穷的校园悲剧让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现实--“校园暴力”已经从小打小闹逐步升级到和引发各种耸人听闻的事件。更有甚者,如近期备受关注的开平女生被凌辱事件甚至被施暴者制作成视频沾沾自喜地放到网络上,直到视频在网上传播开来的时候,当地警方才介入调查。

“丛林法则”:校园内的恃强凌弱也是普遍规律?

资料图片

网上公开的一起校园暴力事件的视频截图(资料图片) 

    据《法制日报》报道,广东省青少年研究中心、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在2007年3月公布了《广东省中小学生安全意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校园安全方面,最近一年,31.8%的中、小学生曾被人踢打或恐吓索要金钱;其中24.9%的中、小学生“偶尔”或“经常”遭受被别人的踢打,6.9%的中、小学生“偶尔”或“经常”遭受恐吓索取金钱。

    赫令臣的妻子林女士告诉记者,小明在入学后到案发这段不到一年的时间,他已经被迫向某些同学缴纳1600多元的“保护费”。

    在很多人眼里,学校里强壮的孩子欺负相对弱小的孩子几乎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有人说,这是“丛林法则”,是从动物时代便延续下来的弱肉强食的传统。这种在之前并没有特定称谓的行为近年来被称为“校园暴力”,虽然有了新名字,但似乎大家依旧对其“习以为常”“默默承受”。

    在天津从事网络技术工作的刘先生说:“学校里强势的学生欺负弱势的学生这种事儿,挺普遍的。比如谁看谁不顺眼,就叫几个人下课或者放学后把那个人围到车棚或者厕所,那些被打的孩子就默默忍受了,没能力打还回去,也基本不会跟老师投诉,因为投诉了也没有用,甚至招来更多暴打。”

    在北京某媒体工作的朱先生也说:“学生欺负学生这个事儿在学校里很普遍,我遇到的就很多。我觉得这事儿没办法解决啊,要么被欺负的同学转学,要么他自己也坏,把敌人变成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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